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24   信息来源: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收藏
靖宇县东方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LNG、L-CNG加气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靖宇县东方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LNGL-CNG加气合建站项目

建设单位

靖宇县东方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靖宇县靖宇大街西出口(靖宇镇)

总投资

366万元

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 3315.86m 2 ,本次改造内容为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新增 2 CNG

气机,新建 3 座加气岛,新增柱塞泵 1 台、高压气化器 1 台及储气瓶组 1 台,另外罩

棚两侧需各加宽 2m,实现新增 CNG 部分日供气规模 1.0 Nm 3 ,改建后建站等级为

三级 LNGL-CNG 加气合建站。

环评审批部门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单位

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负责人

宁晓华

电话

15904439672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靖宇县靖宇大街西出口,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 3315.86m 2 。项目东侧隔空地 125m 为铁路(靖宇—松江河站)、隔铁路为农田,南侧隔靖宇大街33m 为农田、271m 为保安村居民,西侧和北侧为农田。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本次改造内容为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新增 2 CNG加气机,新建 3 座加气岛,新增柱塞泵 1 台、高压气化器 1 台及储气瓶组 1 台,另外罩棚两侧需各加宽 2m,实现新增 CNG 部分日供气规模 1.0 Nm 3 ,改建后建站等级为三级 LNGL-CNG 加气合建站。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夜间不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站房内现有冲水厕所,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建筑施工,不外排。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运营期

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全部市政管网,不外排。

2、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加油机及进出站车辆噪声,在采取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择同类设备中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时做减震处理,控制车辆鸣笛等措施,厂界处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4a类区标准要求。

3、废气

加气站安装BOG回收系统,回收BOG气体。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废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2mg/m3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存放至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检修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

地址: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135200

电子信箱:hb5820@126.com

电话反馈

0439-7225820

             

 


(责任编辑:靖宇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