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04   信息来源:   收藏
关于白山市靖宇县康和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白山市靖宇县康和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靖宇县康和护理院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白山市靖宇县康和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报告表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靖宇县西方大桥北、和谐路东,占地面积2868.78m2,租用阳光威尼斯城16#楼为护理楼,护理楼面积2788.78㎡,共五层。拟建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80㎡,建成后护理院床位66个,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室内装修、特殊用房装修护理、病房供氧系统、呼叫系统、医疗污水处理和消防设施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防控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妥善处置施工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全部废水经拟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指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浓度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靖宇县污水处理厂。

(三)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必须采取全封闭加盖处理,并设置恶臭气体收集系统,收集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由高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要满足(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排放标准限制要求。

(四)对产噪设备经采取降噪、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必须设置固定的医疗废物临时暂存设施,暂存设施的设置应按照环发【2003】206号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对消毒后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废活性炭、检验废液等,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水中的COD和氨氮,在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由靖宇县环境保护局对靖宇县康和护理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八)项目建设要采取有效地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须建设不小于6m3的应急事故池;X光线机和CT机等辐射源按国家关于辐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报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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