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宇县太平洋建设旅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靖宇县南山冰雪休闲度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靖宇县太平洋建设旅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靖宇县太平洋建设旅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靖宇县南山冰雪休闲度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和结论意见,结合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靖宇县城河南片区以南,距离县中心约为1km,总占地面积34.02hm2。主要建设滑雪场一座,建设雪道9条,索道缆车1条,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000m2。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经自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作施工场区降尘;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夜间禁止施工。
(三)加强施工期、运输过程中的管理,采取洒水、遮盖等方式,防止粉尘、扬尘等污染周边环境。
(四)必须采取减振、降噪、消音、隔声罩等措施,使滑雪场内水泵、造雪机、缆车及压雪机等设备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餐饮废水全部通过各厨房拟建的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的餐饮废水和其它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滑雪场北侧的市政下水管网排入靖宇县污水处理厂。
(六)融雪水经篦子、沉砂池等处理后通过滑雪场北侧的市政下水管网排入靖宇县污水处理厂。
(七)餐厅厨房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为75%和60%),厨房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中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油烟经高于厨房所在建筑3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
(五)加强区域交通管制,车辆应限速在30km/h以下,禁止鸣笛。
(六)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应于工程完工后集中运送至市政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有关水土保持各项防治措施以水利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为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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