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太平洋建设旅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靖宇县南山冰雪休闲度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表
项目名称 |
靖宇县太平洋建设旅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靖宇县南山冰雪休闲度假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靖宇县太平洋建设旅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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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靖宇县城河南片区以南 |
总投资 |
92235.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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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主要建设滑雪场一座,建设雪道9条,索道缆车1条,相关服务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000m2,配套管网设施、道路及绿化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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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部门 |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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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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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负责人 |
黄飚 |
电话 |
13843099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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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工程占地面积29615.4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广场铺装工程、广场绿化工程、广场亮化工程,景观小品(包括休闲廊架、六角景观亭、观景台、木栈道)及其他配套设施(包括树池座椅、户外网球场、服务用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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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
1、控制本项目施工期扬尘、粉尘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控制项目施工期各类施工机械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并严禁夜间施工,确保项目施工期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3、控制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全部经过简单沉淀后回用于场区降尘,不外排;控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施工场区内的防渗旱厕,并定期清掏送做农家肥,确保区域受纳水体——珠子河水质不受影响污染。 4、控制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地表清理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全部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5、控制本项目运营期各类设备噪声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其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区标准要求,保护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6、控制本项目运营期的饮食油烟排放,确保其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中型油烟排放标准要求(2mg/m3),保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7、控制本项目运营期游客、职工及服务人员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全部通过市政下水管网排入靖宇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降低区域受纳水体的污染负荷。 8、合理处理/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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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
信件反馈 |
地址: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135200 电子信箱:hb5820@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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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反馈 |
0439-7225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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