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09   信息来源: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收藏
关于靖宇县2009—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关于靖宇县2009—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审批公示

  靖宇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委托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靖宇县2009—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和结论意见,结合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靖宇县靖宇镇内,工程建设范围主要包括道路、给排水、供热、照明和绿化工程。道路全长1773.87米,行车道面积为24618.15平方米,人行道面积为17738.7平方米,绿化面积6879.45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4.92363hm2。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不得在夜间(20:00—7:00)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避免鸣笛,控制车速,减轻对居民的影响和干扰;道路施工地点应设置围挡板,围挡板高度不得低于2米。

  3、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自建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试压废水需运至近处市政管网,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禁止施工废水直接进入水体。

  4、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注意洒水降尘,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应用篷布遮盖,减少粉尘污染环境;土料运输和堆放过程中必须加盖苫布,禁止直接运输或露天堆放;施工场址原料堆放场及临时排土场周围应设置沙土围栏,用土布固定,并在其设置截土、沙沟,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回填。

  5、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弃土及建筑垃圾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保护工作。

  1、采取适当的绿化带、设置警示牌禁止鸣笛、加强路面维护等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系统疏通,防止内涝。

  3、采取加强对道路养护、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禁止上路、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污染。

  4、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限制载有危险品车辆的驶入,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须在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落实情况。

  六、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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