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1-06   信息来源: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收藏
关于吉林省嘉鹏硅藻土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硅藻精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吉林省嘉鹏硅藻土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硅藻精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吉林省嘉鹏硅藻土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编制的《吉林省嘉鹏硅藻土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硅藻精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和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靖宇县三道湖镇东兴村,距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距离约为1000m。厂区总占地面积10800.1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4个生产车间、1座清水池及1座沉淀池,产品规模外年产10万吨硅藻精土。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生活污水排入旱厕;施工废水排入厂区内新修建的沉淀池,上清液部分回用,沉淀下的泥浆和固体废弃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中进行处理;压滤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原工序,禁止外排进入地表水体。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混合搅拌、分级机包装等粉尘产生环节安装布袋式除尘器对工艺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粉尘由15m高排气筒外排,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的要求。

  (四)厂区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五)必须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使各种搅拌机械、输送设备、风机、及各种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压滤水沉淀池沉降物经收集后回用,硅藻弃土分选杂质外卖制砖,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回用,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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