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3   信息来源: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收藏
指标十八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指标属性】约束性指标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情况】已达标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年度控制指标的函》(吉水节〔2017〕97号),白山市2017-2019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相对2015年降幅要求分别为12.02%、17.43%、22.38%,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为6.78立方米/万元、4.96立方米/万元以及3.54立方米/万元,相比上一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分别为:13.85%、26.84%及28.63%,满足白山市2017-2019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要求12.02%、17.43%、22.38%完成了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