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02 信息来源: 耕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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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靖宇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靖宇县2019年第4批次用地项目征地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19]555号。
批准时间:2019年11月30日。
批准用途: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所有权人:靖宇县靖宇镇濛江村。位置:靖宇县青龙河北岸、西大街南路西侧。地类:集体耕地(菜田)1.789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菜田为年产值4800元/亩的9倍。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菜田为年产值4800元/亩的21倍。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发布3日内到被征地的现场登记。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耕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