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02   信息来源: 耕保科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靖宇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9]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靖宇县2019年第4批次用地项目征地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19]555号。

批准时间:20191130日。

批准用途:住宅用地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所有权人:靖宇县靖宇镇濛江村位置:靖宇县青龙河北岸、西大街南路西侧。地类:集体耕地(菜田)1.789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田为年产值4800/亩的9倍。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田为年产值4800/亩的21倍。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发布3日内到被征地的现场登记。

 

                                                                       二0一十二


(责任编辑:耕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