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02 信息来源: 耕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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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靖宇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靖宇县2019年第3批次用地项目征地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19]556号。
批准时间:2019年11月30日。
批准用途: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所有权人:靖宇县靖宇镇联合村、靖宇县国营镇郊林场、靖宇县濛江乡中华村、靖宇县濛江乡板石村。位置:第一宗地:靖宇县珠子河南侧、富贵圆小区西侧;第二宗地:靖宇县三道湖镇东沟村;第三宗地: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范围内、吉林同仁东兴堂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侧;第四宗地:位于靖宇县濛江乡板石村拉古甲屯东侧。地类:集体旱地0.2731公顷、国有林地0.15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006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旱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6倍、林地为年产值1040元/亩的6倍、建设用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4倍。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旱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24倍、林地为年产值1040元/亩的24倍。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发布3日内到被征地的现场登记。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耕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