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靖宇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靖宇县高速引线及连接线道路项目征地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19]278号。
批准时间:2019年06月12日。
批准用途:靖宇县高速引线及连接线道路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所有权人:靖宇县濛江乡中华村、龙泉镇大北山村、靖宇县濛江林场、靖宇县靖宇镇林场。位置:靖宇县濛江乡中华村东侧、龙泉镇大北山村岗窑屯南侧。地类:总面积:40.1188公顷,其中:旱地10.6863公顷、水田2.9623公顷、林地24.2586公顷、坑塘水面1.2084公顷,建设用地0.8333公顷,未利用地0.1699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旱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6倍、水田为年产值1430元/亩的8倍、林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6倍、旱地为年产值1040元/亩的6倍、建设用地为年产值1040元/亩的4倍、坑塘水面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6倍、建设用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4倍。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旱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24倍、水田为年产值1430元/亩的22倍、林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24倍、旱地为年产值1040元/亩的24倍、坑塘水面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24倍。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发布3日内到被征地的现场登记。
二0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耕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