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17   信息来源: 耕保科   收藏
靖宇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靖宇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19]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靖宇县2019年第1批次项目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被征地位置::第一宗地:靖宇县宏业供热有限公司;第二宗地:靖宇县濛江乡中华村东侧。共两宗地。

  地类:集体旱地3.2130公顷、水田0.2956公顷、建设用地0.6143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旱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6倍,金额5.8612万元;支付对象:靖宇县靖宇镇靖安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旱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6倍,金额28.8392万元;支付对象:靖宇县濛江乡中华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水田为年产值1430元/亩的8倍,金额5.0725万元;支付对象:靖宇县濛江乡中华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建设用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4倍,金额4.4230万元;支付对象:靖宇县濛江乡中华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旱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24倍,金额23.4446万元;支付对象:靖宇县靖宇镇靖安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旱地为年产值1200元/亩的6倍,金额115.3570万元;支付对象:靖宇县濛江乡中华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水田为年产值1430元/亩的22倍,金额13.9494万元;支付对象:靖宇县濛江乡中华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四、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占地农民,人员安置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二0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耕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