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联发[2023]2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492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好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吉农办经发[2023]6号)等要求。靖宇县农业农村局、靖宇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靖宇县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靖农联字[2023]14号)和《关于调整<靖宇县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的通知》(靖农联字[2023]19号),靖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印发了《靖宇县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为了组织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相关要求,靖宇县艳伟家庭农场采取“新型经营主体+农机专业户”模式开展玉米脱粒服务。
项目验收采取村、乡镇逐级审核把关并通过公示后,再通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吉林省宏晟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验收,验收结果:靖宇县艳伟家庭农场完成玉米脱粒服务28074.26亩。
按照《方案》和《通知》,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40%,共需发放财政补助资金252668.34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7天,可实名来信来电反馈。联系电话:0439-7229727。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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