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04 信息来源: 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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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土地资产、森林资源等评估机构申报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土地资产、森林资源征收评估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邀请从事房地产、土地资产、森林资源的评估机构前来我中心进行备案,现将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房地产、土地资产、森林资源等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我中心申请取得备案资格,评估机构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备案资格。
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取得房地产、土地资产、森林资源等评估资质;
4、具备在靖宇县范围内执业的资格;
二、备案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我县房地产、土地资产、森林资源征收工作的评估机构,可在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7日,到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提交书面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备案请求。
我中心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确认其备案资格,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报名地点: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二楼);
联系人:纪雪峰;
联系电话:13943965469。
特此公告。
靖宇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3年1月4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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