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27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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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临时运价的通告
全县各出租车公司及个体出租车经营者:
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需求,根据《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靖宇县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靖发改字[2020]9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春节期间我县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运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七天法定假日期间,城区出租车(巡游车)每车次在计价金额的基础上加收5元,其他按现行运价规定执行。
二、城区出租车(巡游车)临时加价执行时间为:1月31日(除夕)零时至2月6日(正月初六)24时止,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及结束时间不得推后。
三、各出租车公司向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做好春节临时加价政策宣传,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在巡游出租车酲目位置张贴临时加价标贴提示,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做好向乘客解释说明,明码标价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营管理规定,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行业信誉,做好服务,做到不私自涨价、不拒载、不违规拼客、不故意绕道行驶。严格打表计费,主动给票,时刻保持仪容仪表及车厢内外整洁卫生,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激昂的工作斗志积极投身到服务中去,力争减少乘客投诉率。
春节期间,对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擅自乱涨价、乱收费、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严厉打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视违规情节给予罚款、停业学习及从业资格证相应记分的处罚。
靖宇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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