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5-06 信息来源: 靖宇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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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屋顶维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前公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法对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屋顶维修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前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靖宇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意见或建议,逾期则视为放弃。
联系人:孔令发
电话:0439-7227066
靖宇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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