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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8-01   信息来源: 靖宇县人民政府   收藏
关于龙泉中心校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前公示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龙泉中心校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前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靖宇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意见或建议,逾期则视为放弃。

  联系人:孔令发

  电话:0439-6183101

  靖宇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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