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龙泉中心校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前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靖宇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意见或建议,逾期则视为放弃。
联系人:孔令发
电话:0439-6183101
靖宇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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