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
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开展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监市字〔2018〕1号)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决定开展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10月24日至11月8日
二、抽查对象
(一)靖宇县集贸大厦
(二)靖宇县矿泉城农贸市场
(三)靖宇县龙泉镇大集
(四)靖宇县景山镇大集
(五)靖宇县赤松镇大集
(六)靖宇县那尔轰镇大集
(七)靖宇县花园口镇大集
(八)靖宇县三道湖镇大集
三、检查内容
被抽取的对象是否存在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抽取。利用吉林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市场主体。
(二)检查人员抽取。在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三)抽检结果处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组织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记载于经营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五、工作要求
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的工作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开展工作。检查结束后于11月7日前将上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市场规范管理科。
附件:全县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统计表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