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2018年度跨部门环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靖宇县2018年度跨部门环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35号)和关于转发《吉林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靖软环境组〔2017〕9号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抽取在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登记的洗浴中心,抽取比例为100%。
三、抽查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对检查对象进行相关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吉林),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吉林)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吉林),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吉林)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各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吉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登记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表格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吉林),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检查单位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于11月25日前将吉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登记表交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县市场监管局汇总工作总结及吉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登记表进行保存。
以上实施方案请各相关部门在2018年10月31上午下班之前将反馈意见表加盖公章交至县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表中,检查内容写本部门需要检查的事项和检查内容)。
联系人:贾小舟 联系方式:15500476977
附件 :1.反馈意见表
2.吉林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检查登记表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