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防控新型肺炎相关用品药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用品药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现对靖宇县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价格管理。凡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有以上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