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研究拟订上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建设工程的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监督、施工许可证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和建筑施工及开发资质的初审等工作。
四、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筑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发展,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重大科技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背反技术开发、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技术引进及转化推广。管理工业与民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六、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健全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推磨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有偿使用。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供热和燃气、节约用水(城市管网内)、环境卫生、县区排涝和排水、物业、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负责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县域内依法将会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拆改结构的安全管理,以及汛期房屋安全工作。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预售、房屋权属、房屋租赁、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的管理工作,依法处理房地产权属等纠纷。
十一、负责建筑业行业监管。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开展建筑经济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管、工程监理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负责施工、
园林、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十二、负责各类危旧房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类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监督、监测、鉴定、排危等工作,指导房屋所有人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十三、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以及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村镇建设管理。
十四、负责编制县域中长期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以及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集中征收各类城市建设收费。
十五、负责建材行业监管。拟订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项目的审查及工程验收。对城市供热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
十七、负责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及工程质量监督。参与燃气工程的论证、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工作。对全县燃气行业的设施、设备、生产、贮配和燃气用户实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八、负责全县排水、道路、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养护、日常管理和相关审批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
二十、所属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冬季清雪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对建筑市场管理、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参与有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十二、组织协调人民防空工作建设。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单体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重点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并落实防护措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县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维修、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二十三、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建立人口疏散体系,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四、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十五、参与组织日本遗留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二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