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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31     信息发布人:市医疗保障局

靖宇县医疗保障局服务事项指南

办事事项

办事事项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具体条款)

办理材料明细

办理时限

办事流程

备注

 

序号

主项名称

主项类别

子项名称

办理层级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

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上年度年末财务报表、人员工资表,劳动合同备案名册,退休审批表及养老金核定表、社保参保证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项目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人员考勤表、工资表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2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

企业单位:1.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2.工资表(加盖公章);3.社保缴费证明;4.《白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1.调令(任职、免职文件);2.工资表(加盖公章);3.《白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

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信用代码证、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上年度年末财务报表、人员工资表,劳动合同备案名册,退休审批表及养老金核定表、社保参保证明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项目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合同备案名册、人员考勤表、工资表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B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注销文件、法律文书、法人任免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填报参照示例

 

5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B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注销文件、法律文书、法人任免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B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注销文件、法律文书、法人任免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7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B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三点

人员工资、人员名单、上年度各项财务报表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8

个人缴费基数申报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
已退休并且有买断工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参保人员领取待遇证明(此证明到社保局一楼自助机上用本人身份证打印)。自由缴纳社保并已达到法定退休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参保人员领取待遇证明(此证明到社保局一楼自助机上用本人身份证打印)。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9

参保对象应缴医疗保险费核定

 

参保单位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

B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三点

人员工资、人员名单、上年度各项财务报表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10

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

B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三点

人员工资、人员名单、上年度各项财务报表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11

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

单位指定代办人员身份证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12

参保人员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四条

本人身份证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13

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B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
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
通知》人社厅发[201
694号第二条

原参保地出具《参保凭证》现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参保凭证》、《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个人帐户转出单》。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14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B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
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
通知》人社厅发[201
694号第二条

原参保地出具《参保凭证》现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参保凭证》、《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个人帐户转出单》。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15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B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
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
01779号第三章第十六

居住证、身份证、一卡通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1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

B

《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
017]58号第一章第二条

《吉林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相关医疗证实材料(基因检测及特药限定范围的必检项目、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等)、社会保障卡、《吉林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17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B

《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
017]58号第一章第二条

《吉林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相关医疗证实材料(基因检测及特药限定范围的必检项目、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等)、社会保障卡、《吉林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1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

B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
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
01779号第二章第七

《吉林省省直医疗生育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门诊病历或门诊诊断、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19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B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字〔201622号)、《关于印发白山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白山人社字〔201699号)、《关于转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白山人社字〔2016141号)

1.《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申请表》(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非营利性组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在本医疗机构经营时间卫生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品种及主要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医疗机构概况,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科室设置、病床数及医、技、药、护人员数量、职级、构成,已开展的诊疗技术、诊疗项目等详实文字材料;
5.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均次医疗费用,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住院均次医疗费用、日均医疗费用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材料;
6.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物价等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内医疗机构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多次重大医疗事故的证明(此项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提供承诺书即可,属地经办机构将统一到相关部门查询验证);
7.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名册(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证书、注册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名册、缴费票据,或者有效的参保证明;
10.营业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限时办结

受理收件-实地核验-评估-公示-签订协议

 

 

20

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B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字〔201622号)、《关于印发白山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白山人社字〔201699号)、《关于转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白山人社字〔2016141号)

1.《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表》(附件2);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药店从业人员名册(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店面员工);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4.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名册、缴费票据,或者有效的参保证明;
6.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7.营业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国药准字号、标明序号);
9.药品监管、工商、物价等行政部门近一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且无重大药品相关责任事故证明。(此项内容由申报单位自行提供承诺书即可,属地经办机构将统一到相关部门查询验证)。

限时办结

受理收件-实地核验-评估-公示-签订协议

 

 

21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核结算单、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结算单

限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2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第三十一条

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核结算单、白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结算单

限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23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B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第二章待遇管理第十条

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住院病历、有效票据

限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2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B

《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9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死亡证明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25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产前检查费支付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发票、明细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26

生育医疗费支付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发票、明细、诊断书、病例、出生证明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27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发票、明细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28

生育津贴支付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章第五十四条

发票、明细、诊断书、病例、出生证明

即时办结

受理-审核-办结

 

 

29

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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