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兴和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2022年10月31日,靖宇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靖宇县兴和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了检查事项。经检查发现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处罚时间:2022年11月15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应急罚〔2022〕0207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兴和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2022年10月31日,靖宇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靖宇县兴和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了检查事项。经检查发现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处罚时间:2022年11月15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应急罚〔202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