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李径春
违法事实:2022年9月1日,四平市应急管理局与靖宇县应急管理局对靖宇县昌盛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联合交叉互检执法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了检查事项。经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限期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2年9月23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应急罚〔202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