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建筑物流园区取料场 违法事实: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完延期手续,现场2台挖掘机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结果: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零壹拾陆元并处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2年7月2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应急罚〔2022〕103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建筑物流园区取料场
违法事实: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完延期手续,现场2台挖掘机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结果: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零壹拾陆元并处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2年7月2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应急罚〔2022〕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