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龙岗加油站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6-08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龙岗加油站 违法事实:1.加油站出入口指示标识不规范(指示标识同向指示);2.罐区未设置灭火毯;3.加油站未进行全员培训,加油站实有员工8人,参加考核7人,陈娜娜未进行考核;4.隐患排查记录1-4月份零隐患;5.配电室未配置绝缘手套、绝缘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给予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2年6月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应急告〔2022〕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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