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元娟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2-10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廉元娟 违法事实:该临时摊位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60箱/72千克,实际存放79箱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 处罚时间:2022年2月1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应急告〔2022〕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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