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冬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8-04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李全冬 违法事实:在“6.1”高处坠落事故中,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与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2021年8月3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应急罚〔2021〕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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