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首页>靖宇县本级行政法信息公示>卫生健康局>事前公示 返回首页
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24-04-11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312月


目录

一、环境卫生类38)……………………………………………………………………………- 1 -

(一)公共场所管理………………………………………………………………………………- 1 -

A.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2……………- 1 -

(二)生活饮用水管理……………………………………………………………………………- 13 -

B.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 14 -

C.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6) …………………………………………………- 30 -

二、职业防护类(105) …………………………………………………………………………- 36 -

(一)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 ……………………………………………- 36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8) ………………………………………………- 36 -

B.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 ………………………………………………………- 100 -

C.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6) …………………………………………- 100 -

D.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7) ………………………- 105 -

E.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9) ………………………………………………………- 112 -

F.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14) …………………………………………- 120 -

G.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3) …………………………………………………- 130 -

H.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6)  ……………………………………………… - 132 -

(二)放射管理   ……………………………………………………………………………- 137 -

I.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10)  …………………………………………………………- 137 -

J.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1) ………………………………………………- 145 -

三、医疗服务类180)………………………………………………………………………… - 147 -

(一)人员管理…………………………………………………………………………………… - 147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18)…………………………………………………… - 147 -

B.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6)…………………………………………………………  - 163 -

C. 《护士条例》6)…………………………………………………………………………… - 168 -

D.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 - 174 -

(二)机构管理 ………………………………………………………………………………………- 175 -

E.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 - 175 -

F.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 - 181 -

G.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6)……………………………………………………………… - 185 -

(三)技术管理 ………………………………………………………………………………………… 190 -

H.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3………………………………………………………………- 190 -

I.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5)………………………………………………………………………- 193 -

J.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6……………………………………………………………- 196 -

K.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1)……………………………………………………………… - 201 -

L.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5)…………………………………………………………………… - 203 -

M.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5)…………………………………………………………………- 206 -

N.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6)……………………………………………………… - 210 -

O.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5)………………………………………………………… - 216 -

P.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8)……………… - 220 -

Q.《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3…………………………………………………- 241 -

R.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9…………………………………………………………- 243 -

S.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2…………………………………………………………- 251 -

(四)血液管理…………………………………………………………………………………………- 261 -

T.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血站管理办法》(4………………………………………- 261 -

U.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6…………………………………………………………………- 265 -

V.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11…………………………………………………………………- 278 -

W.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0…………………………………………………………- 287 -

(五)精神卫生管理…………………………………………………………………………………- 293 -

X.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12…………………………………………………………- 293 -

四、传染病防治类113…………………………………………………………………………- 303 -

(一)传染病防治管理…………………………………………………………………………………- 303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2………………………………………………………- 303 -

(二)交通卫生管理…………………………………………………………………………………- 321 -

B.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2…………………………………………………………………- 321 -

(三)疫苗管理………………………………………………………………………………………- 323 -

C. 《疫苗管理13………………………………………………………………………………- 323 -

(四)艾滋病防治………………………………………………………………………………………- 337 -

D. 《艾滋病防治条例》15………………………………………………………………………- 337 -

)非典型性肺炎防治………………………………………………………………………………- 350 -

E.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11………………………………………………………- 350 -

)医疗废物管理 - 359 -

F.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15………- 359 -

)消毒管理………………………………………………………………………………………- 382 -

G. 《消毒管理办法》9………………………………………………………………………- 382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391 -

H.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 391 -

I.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 393 -

J.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 396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397 -

K.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16)-………………………………………………- 397 -

(十)性病防治……………………………………………………………………………………………- 409 -

L.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 409 -

五、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类7………………………………………………………………………- 411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 411 -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3……………- 414 -

C.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 418 -

六、其他类17……………………………………………………………………………………………- 420 -

)学校、幼儿园管理……………………………………………………………………………………- 420 -

A.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 420 -

)餐饮具集中管理………………………………………………………………………………………- 421 -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 421 -

保健用品管理………………………………………………………………………………………………- 422 -

C.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15………………………………………………………………………- 422 -


适用说明

1、本标准“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中,罚款最高额包含本数,其余均不包含本数有标注说明的按照说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2、本标准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均指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一、环境卫生类38

(一)公共场所管理

A.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2

1.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律依据

《公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的行政处罚: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公共场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场所经营者安排6名以下未获得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时改正的

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

期不改正的

款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一般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6名以上21名以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时改正的

警告,款1850元以上3650元以下

期不改正的

款8000元以上12000元以

较重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21名以上未获得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时改正的

警告,款365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期不改正的

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

 

2.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律依据

《公共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的行政处罚: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公共场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1月以下的

一般情形

,罚款500上1850元

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行政部门处罚,且现擅自营业时间1个月以下的;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且业时间1个月以下的

特殊情

罚款5000元12500元以下

一般

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1850上3650元

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在6个月上12个月以下的;或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且现擅自营业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或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自营业,且营业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特殊情

款12500元以22500元以下

较重

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在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3650上5000元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12个月以上的;或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且现擅自营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或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且营业时3个月以上的

特殊情

款22500元以30000元以下

 

3.共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进行卫生检测的

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涉及1个种类的

警告

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统、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涉及2个种类

一般情形

告,罚款600元以

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涉及1项的

特殊情

款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

一般

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涉及3个种类

一般情形

告,罚款600元以上1400元以

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涉及2项的

特殊情

款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

较重

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涉及4个种类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1400元以上2000元以

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涉及3项的

特殊情

款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

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4项以上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测有毒性指标超标的

令停业整顿

经检测有毒性指标超标3倍以上或毒性指标超标已发生明确的害健康事故或者经停业整顿后仍检测不合格的

吊销卫生许可

说明:参照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将卫生检测指标种类分为物理因素、室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沐浴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用品用具等6,其中,检测项目为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中强制指标。

4.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或者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公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涉及1种用品用具的,且数量在5件以下

警告

涉及1种用品用具的,且数量在5件以上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600元以

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涉及1

特殊情

罚款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

一般

及2种用品用具的

一般情形

,罚款600元以上1400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涉及2

特殊情

款7400元以上14600元以下

较重

及3种以上用品用具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1400元以上2000元以

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涉及3以上的

特殊情

罚款146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造成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

令停业整顿

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导致场所危害健康事故且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的;或者经责令停整顿后仍未改正的

吊销卫生许可

说明:涉及项目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4.6,公共用品用具种类分为杯具、织品、洁具、鞋类、美容美发工具、修脚工具、其他用品用具7种。

5.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的,或未按照规定设立卫生管理的,或未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或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有上述违行为1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1000元以上3700元以

一般

有上述违行为2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

较重

有上述违行为3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7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拒绝监督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组织培训的,或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律依据

《公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涉及人数在6人以下,经责令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涉及人数在6人以上21以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涉及人数在21人以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警告,罚款7300元以上10000元以

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并拒绝监督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

 

7.公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的,或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律依据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按照规定设置、擅自停止使用与拆除、挪用上述设施设备、场所,涉及1种公共用品用具和场所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

告,罚款1000元以上3700元以

一般

按照规定设置、擅自停止使用与拆除、挪用上述设施设备、场所,涉及2种公共用品用具和场所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

告,罚款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

较重

按照规定设置、擅自停止使用与拆除、挪用上述设施设备、场所,涉及3种公共用品用具和场所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

告,罚款7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拒绝监督

告,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

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令停业整顿

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且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含3名)受害病人的,或者经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

吊销卫生许可

8.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施设备以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律依据

《公共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规配备、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涉及1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1000元以上3700元以

一般

未按照规配备、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涉及2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照规配备、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涉及3种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7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拒绝监督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令停业整顿

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且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含3名)受害病人的,或者经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

吊销卫生许可

9.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律依据

《公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索取上述证明和资料的种类达2种以下,经责令限期,逾期不改正的

告,罚款1000元以上3700元以

一般

索取上述证明和资料的种类达2种以上4种以下,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告,罚款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

较重

索取上述证明和资料的种类达4种以上,经责令限期,逾期不改正的

告,罚款7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拒绝监督

警告,罚款10000元以30000元以下

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令停业整顿

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且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上(含3名)受害病人的,或者经责令停业整顿后仍未改正的

吊销卫生许可

10.公共场所经营者使用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集中空调通统的

律依据

《公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而投入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警告,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一般

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告,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

较重

拒绝监督

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

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令停业整顿

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且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的,或者经责令停业整顿未改正的

吊销卫生许可

 

11.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律依据

《公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1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1000元以上3700元以

一般

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2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

较重

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3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7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拒绝监督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2.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隐缓报、谎报危害健康事故的

律依据

《公共场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报事故信息的

罚款5000元以上12500元以

一般

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的

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

较重

隐瞒、谎报事故信息

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

公共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导致人受伤的

令停业整顿

公共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导致人死亡的

吊销卫生许可

 

(二)生活饮用水管理

B.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

13.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已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涉水产品卫生许可: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消毒剂余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大肠埃希氏菌、毒理学、放射性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未造成传染病暴发游行或未对人体造成伤害的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大肠埃希氏菌、毒理学、放射性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造成传染病暴发游行或未对人体造成伤害的

罚款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14.涉水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已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涉水产品卫生许可:

(二)涉水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涉水产品检测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涉水产品检测微生物和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超标轻微的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涉水产品检测微生物和毒理指标、放射性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超标较重的,未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未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吊销涉水产品卫生许可

涉水产品检测微生物和毒理指标、放射性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超标严重,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罚款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吊销涉水产品卫生许可

15.饮用水使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造成供水管网污染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已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涉水产品卫生许可:

(三)饮用水使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造成供水管网污染的。

个人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饮用水使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造成供水管网水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单位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个人

罚款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一般

饮用水使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造成供水管网水微生物和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轻微超标的

单位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个人

罚款 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较重

饮用水使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造成供水管网水微生物、毒理指标、放射性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超标严重,未造成传染病暴发游行或未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单位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个人

罚款 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

饮用水使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规范的规定,造成供水管网水微生物和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超标严重,造成传染病暴发游行或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单位

罚款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个人

罚款 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6.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具有消毒设施,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具有消毒设施,无净化设施,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无消毒设施,无净化设施,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7.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规范以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规范以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规范以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未造成水质污染的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规范以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造成水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规范以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造成水质大肠埃希氏菌、毒理学、放射性指标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8.生产、销售、使用的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使用的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生产、销售、使用无卫生许可涉水产品,未造成管网污染的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生产、销售、使用无卫生许可涉水产品,造成管网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生产、销售、使用无卫生许可涉水产品,造成管网水质重金属和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9.集中式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和水质检测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集中式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和水质检测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和水质检测,水质除消毒剂余量外达标的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和水质检测,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和水质检测,经检测水质微生物和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20.二次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检测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二次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检测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二次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感观未见异常或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二次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感观性状异常或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二次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水质检测,水质感观异常,经检测水质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21.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应标准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应标准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相应标准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微生物指标不符合相应标准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毒理指标不符合相应标准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22.生产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时使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禁用原料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生产涉水产品的企业应当符合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生产饮用水化学处理剂不得使用铝灰、废酸、工业再生酸以及其它未列入涉水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材料清单的原料。

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生产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时使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禁用原料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生产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时使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禁用原料,产品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要求的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生产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时使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禁用原料,产品检测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要求,轻微超标的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生产饮用水化学处理剂时使用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禁用原料,产品检测饮用水中的有害物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要求,严重超标的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23.新建、改建、扩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经过维修后,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八)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八)新建、改建、扩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经过维修后,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未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水质感观未见异常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发生水污染事件或管网水水质感官性状异常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或管网水水质感官性状异常同时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24.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建成后,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九)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九)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建成后,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具有净化设施和消毒设施,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的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具有消毒设施,无净化设施,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的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无消毒设施,无净化设施,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的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25.造成饮用水污染,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污染责任单位对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拒不执行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十)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十)造成饮用水污染,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污染责任单位对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拒不执行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造成饮用水污染,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污染责任单位对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拒不执行的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造成饮用水污染,水质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污染责任单位对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拒不执行的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造成饮用水污染,水质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污染责任单位对卫生监督机构采取的临时控制措施拒不执行的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26.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未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未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未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感观异常的,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较重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未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感观异常,水质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未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感观异常,水质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7.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安排1-2人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经健康体验取得健康合格证的

罚款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较重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安排3人及以上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经健康体验取得健康合格证的

罚款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经健康体验相关人员患有不得从事供、管水工作的疾病的

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8.饮用水被污染,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情况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饮用水被污染,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情况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饮用水被污染,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情况的,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的

罚款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较重

饮用水被污染,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情况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未导致群体患病的

罚款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饮用水被污染,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情况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群体患病的

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9.饮用水被污染,出现介水传染病或者化学中毒病例,医疗单位未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饮用水被污染,出现介水传染病或者化学中毒病例,医疗单位未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饮用水被污染,出现介水传染病或者化学中毒病例,医疗单位未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未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患者病症轻微的

罚款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较重

饮用水被污染,出现介水传染病或者化学中毒病例,医疗单位未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未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患者病症短期无法治愈的

罚款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饮用水被污染,出现介水传染病或者化学中毒病例,医疗单位未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0.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检测报告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检测报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检测报告,按照规范要求检测水质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较重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检测报告,按照规范要求检测水质水质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检测报告,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水质检测的

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1.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检验产品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检验产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检验产品的,未签定委托检验协议

罚款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较重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检验产品的,未签定委托检验协议,产品生产企业被投诉举报

罚款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检验产品的,未签定委托检验协议,产品造成水质污染

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2.管道直饮水、现场制售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法律依据

《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第(七)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七)管道直饮水、现场制售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管道直饮水、现场制售饮用水质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较重

管道直饮水、现场制售饮用水水质毒理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管道直饮水、现场制售饮用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引起群体疾患的

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6

33.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有3人以下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罚款20元以上314元以下

一般

有3人以上6人以下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罚款314元以上706元以下

较重

有6人以上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在未取得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中经体检发现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者或病原携带者,或安排明知有人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或携带病原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

罚款706元以上1000元以下

3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业的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持续时间1个月以下,经发现后立即停止并改进,且未造成水源水实质性水质污染的

罚款20元以上1514元以下

一般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持续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经发现后立即停止并改进,但已造成水源水轻微水质污染的

罚款1514元以上3506元以下

较重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经责令改正而拒绝改正的,或已经造成水源水水质污染的

罚款3506元以上5000元以下

35.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但各项设施完善,且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20元以上1514元以下

一般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且各项设施相对缺少,但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1514元以上3506元以下

较重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且各项设施相对缺少,供水水质又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罚款3506元以上5000元以下

36.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具有消毒设施,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罚款20元以上1514元以下

一般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具有消毒设施,无净化设施,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罚款1514元以上3506元以下

较重

集中式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供水,无消毒设施,无净化设施,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罚款3506元以上5000元以下

37.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生活饮用水指标检测项目超标项目1项的

罚款20元以上1514元以下

一般

生活饮用水指标检测项目超标项目2项以上4项以下的

罚款1514元以上3506元以下

较重

生活饮用水指标超检测项目标项目4项以上的

罚款3506元以上5000元以下

38.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的

无违法所得

罚款500元以上335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0.9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一般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无违法所得

罚款3350元以上715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0.9倍以上2.1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较重

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无违法所得

罚款715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2.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职业防护类105

(一)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8)

1.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2.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给予警告

较轻

医疗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医疗机构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十三万元以上三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医疗机构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十六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或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三处以下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或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三处以上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5.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6.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五)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验收合格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7.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一项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两项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三项逾期未改正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一般,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接触职业病危害在十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接触职业病危害在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接触职业病危害在五十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按照规定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按照规定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或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或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2.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存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中有一项未按照规定公布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存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中有两项未按照规定公布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存在上述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存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均未按照规定公布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5.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十人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6.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

给予警告

较轻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经责令限期改正,仍存在一种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经责令限期改正,仍存在两种逾期未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经责令限期改正,仍存在三种以上逾期未改正的

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7.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有五种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有五种以上十种以下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有十种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8.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9.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涉及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涉及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五个以下检测点(或工种)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可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五个以上十个以下检测点(或工种)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十个以上检测点(或工种)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3.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十人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十人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5.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6.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两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三种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7.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人以上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8.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但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但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也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9.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五处以下逾期未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五处以上十处以下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十处以上逾期未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0.用人单位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九)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八)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不予配合、消极抵制监督检查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以主动方式(吵闹、谩骂等)阻碍监督检查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以暴力手段拒绝监督检查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1.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九)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九)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人以上十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十人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2.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一)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十)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十)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三)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给予警告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三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三人以上五人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经责令限期改正,涉及人数五人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3.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三种以下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三种以上五种以下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五种以上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4.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涉及人数在三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涉及人数在三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弄虚作假,涉及人数在三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弄虚作假,涉及人数在三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5.用人单位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隐瞒一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隐瞒二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隐瞒三处以上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6.用人单位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隐瞒一项(处)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隐瞒二项(处)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隐瞒三项(处)以上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7.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有一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有二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有三处以上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8.用人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使用一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使用二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使用三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9.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接害人数在十人以下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接害人数在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涉及接害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0.用人单位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擅自拆除、停止使用一处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擅自拆除、停止使用二处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擅自拆除、停止使用三处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1.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下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下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处十三万元以上二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

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43.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五人以下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五人以上十人以下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二十三万元以上三十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十人以上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致人死亡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三十六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没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45.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出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没有违法所得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46.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没有违法所得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47.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项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没有违法所得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较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

48.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总价值五千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总价值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总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

49.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

法律依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变更申报的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内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上的

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C.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6)

50.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建立和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或落实专项经费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2.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涉及人数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涉及人数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涉及人数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3.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涉及人数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涉及人数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涉及人数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4.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涉及人数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涉及人数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涉及人数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5.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涉及人数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涉及人数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涉及人数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D.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7)

56.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给予警告

较轻

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7.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8.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9.建设单位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0.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的

给予警告

较轻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有关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1.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2.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未按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且未按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或未按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且未按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9)

6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在十人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在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8.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69.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涉及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未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法律依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轻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给予警告

较轻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未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F.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14)

7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未实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已经实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涉及三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具有超过规定时限但未超过三十日情形的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具有超过规定期限三十日以上情形的

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他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四十三条第(四)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其他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存在其他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委托检测,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三户以下企业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8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涉及在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8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涉及三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涉及三户以上五户以下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涉及五户以上企业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8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三次以下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三次以上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三次以下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三次以上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其他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其他违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5.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可。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由原资质认可机关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

一般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可

G.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3)

86.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存在上述一项行为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存在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7.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存在上述一类人员未接受培训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存在上述两类人员未接受培训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8.用人单位其他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H.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6)

89.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90.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91.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92.职业病诊断机构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涉及人数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涉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93.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劳动者健康或健康权益造成损害,造成危害后果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94.职业病诊断机构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职业病诊断机构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不予配合、消极抵制监督检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职业病诊断机构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以主动方式(吵闹、谩骂等)阻碍监督检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职业病诊断机构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仍存在以暴力手段拒绝监督检查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放射管理

I.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10

95.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1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下

一般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上2100元以下

较重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严重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造成后果的

警告,罚款3000元,造成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6.医疗机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时间1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下

一般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上2100元以下

较重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严重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时间6个月以上造成后果的

警告,罚款3000元,造成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7.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3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下

一般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上2100元以下

较重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严重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9个月以上造成后果

警告,罚款3000元,造成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8.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使用1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罚款1500元以下

一般

使用2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较重

使用3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或造成后果的

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严重

使用4名以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或造成后果的

罚款5000元,造成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9.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时间1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时间3个月以上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00.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时间1个月以下的,或1人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或2人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时间3个月以上的,或3人以上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01.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1年度内未按照要求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1年度内未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逾期未改正或经检测不合格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02.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按照规定对1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按照规定对2名以上5名以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按照规定对5名以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03.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发生放射事件造成1人健康严重损害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发生放射事件造成2人健康严重损害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发生放射事件造成3人以上健康严重损害,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04.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发生放射事件未及时报告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控制措施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发生放射事件后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发生,或已发生严重后果而未报告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J.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1

105.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给6名以下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未给6名以上11名以下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未给11名以上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三、医疗服务类180

(一)人员管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18

1.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

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师资格考试中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或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或利用伪造证、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或在考场警戒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

一年内禁止加医师资格考

师资格考试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提供方便的;或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或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二年内禁止加医师资格考

在医资格考试中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或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或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或散布谣言,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

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

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以购买假证、伪造证书、冒名顶替、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

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

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1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一般

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较重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3个月以上的;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

销医师执业证书

4.医师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

律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者取得知情同意

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未造成后果的

警告

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给患者造成十至九级伤残的;或在四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暂停6个月以8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给患者造成八至七级伤残的

暂停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给患者造成六至五级伤残的

责令暂停10个月以1年以下执业活

供医疗卫生服务或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取得知情同意,给患者造成死亡、一至伤残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5.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的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延误诊治,未造成后果

警告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延误诊治,给患者造成十至九级伤残的;或在四级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8月以下执业活动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延误诊治,给患者造成八至七级伤残

责令暂停8个月以上10月以下执业活动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延误诊治,给患者造成六至五级伤残

责令暂停10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由于不负责诊治,给患者造成死亡、一至四级伤残的;或造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说明:给患者造死亡或者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构成“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追究刑事责

6.医师遇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的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未造成后果

警告

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对疾病防控、救治等有一定影响的

暂停6个月以8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对疾病防控、救治等有较大影响的

暂停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对疾病防控、救治等有重大影响的

令暂停10个月以1年以下执业活

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调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的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未造成后果

警告

规定报告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按规定报告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影响事故查或造成其他后果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执业活

未按定报告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良事件,未按规定报告假药或者劣药,影响公健康或造成其他后果的

责令暂停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执业活

未按定报告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事件,未按规定报告发现其他影响社会公众健康事等情形,延误传染病调查或造成其他后果的

责令暂停10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未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8.医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四级医疗事或同医疗损害,且过错为轻微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警告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给患者造成十至残的;或在四级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或造成3例以下院感发生的;或造成3例以下传染传播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8月以下执业活动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给患者造成八至级伤残的;或给患者造成六至五级伤残,且过错为轻微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或造成3例以上6例以下院感发的;或造3例以上6例以下传染病传播的;或影响传病防治和医疗救治的

责令暂停8个月以10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给患者造成六至级伤残,且过错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或给患者成死、一至四级伤残,且过错为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的;或造成6例以上院感发生的;或造成6例以上传染播的;或严重影响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救治的

责令暂停10个月以1年以下执业活动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给患者造成死亡、一至四级伤残,且过错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或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说明:给患者造死亡或者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构成“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追究刑事责

9.医师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

律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涉及信息5条以下且所得1000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涉及信息5条以上10条以下的;或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或给患者疾病治疗、正常生产生活、人身财产安全等成一定后果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泄露患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涉及信息10条以上15条以下的;或违法所得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或给患者疾病治疗、正常生产生活、人身财产安全成较大后果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泄露患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涉及信息15条以上20条以下的;或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或给患者疾病治疗、正常生产生活、人身财产安全成重大后果的

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涉及信息20条以上的;或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说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的,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案(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追究刑事责任。

10.医师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1件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2件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未经亲自诊查、调查有关医学证明文件3件以上5件以下的;或成延误诊疗的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有关学证明文件5件以上30件以下的;或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执业活动

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未经亲自诊查、调查,有关医学证明文件30件以上的;或造成恶劣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11.医师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涉及1名患者的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涉及2名患者的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涉及3名以上5名以下患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及5名以上20名以下患者的;或给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涉及20名以上患者的;或造成恶劣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12.医师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性药品,涉及1名患者且违法时间1个月以下的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射性药品,涉及2名患者的;或违法时间1个以上3个月以下的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涉及3名以上5名以下患者的;或法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涉及5名以上20名以下患者的;或法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涉及20名以上患者的;或造成恶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13.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疗规,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益金额(价值)5000元以下的;或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涉及1名患者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10000元以上16000元

一般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利益金额(价值)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或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涉2名患者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16000元以上24000元

较重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额(价值)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或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涉及3名上5名以下患者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24000元以上30000元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金额(价值)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或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涉及5名以上20名以下患者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利益金额(价值)30000元以上的;或违反诊疗规范实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涉及20名以上患;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说明: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数额3万元以上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

14.医师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六) 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展1例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

一般

展2例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

较重

开展3例以上5例以下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

5例以上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或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责令暂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恶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说明:给患者造死亡或者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构成“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追究刑事责

15.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

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时间3个月以下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时间6个月以上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销医师执业证书

16.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八条 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般公共卫生事件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5年至10年禁止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大公共卫生事件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10年至20年禁止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大及以上公共卫生事件等恶劣社会影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20年至终身禁止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17.非医师行医的

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非医师行医时间3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

没收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一般

师行医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没收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7.6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较重

医师行医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违法所10万元以上的;或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没收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7.6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说明:非医师行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或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或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疗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或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构成“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18.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医师因死亡受刑事处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中止医师执业满二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超过三十日未报告准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

 

B.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6

19.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发现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警告

一般

发现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严重

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

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0.乡村医生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首次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警告

一般

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逾期不改正的

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严重

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

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1.乡村医生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首次发现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警告

一般

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逾期不改正的

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严重

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

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2.乡村医生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警告

一般

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时未报告并逾期不改正的

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严重

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时不按照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或有谎报、瞒报行为的,或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

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3.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

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首次发现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

警告,罚款500元以下

一般

再次发现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

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严重

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造成危害后果的

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受到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

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4.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

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下,或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罚款1000元以上16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

一般

无违法所得且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罚款1600元以上2400元以下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处违法所得1.6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

较重

无违法所得且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上,或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或造成人身损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罚款24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或造成人身损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处违法所得2.4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C. 《护士条例》6

25.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警告

一般

护士配备数量低于护士配备标准数额但在配备标准数额80%以上,且逾期不改正的

核减其诊疗科目

较重

护士配备数量在护士配备标准数额80%以下,且逾期不改正的

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26.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首次发生的

警告

一般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办理变更或注册延期手续继续在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下,或涉及人数在6人以下的

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较重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办理变更或注册延期手续继续在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或涉及人数在6人以上的

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27.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一般

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首次发生的

警告

严重

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

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造成严重后果的

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满后一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

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28.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护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护士条例》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首次发生的

警告

严重

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

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满后一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

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29.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泄露患者隐私,首次发生,尚未造成后果的

警告

严重

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或利用微博、微信、QQ等平台公开患者隐私,严重影响患者疾病治疗或正常工作、生活的

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为了牟取利益而泄露患者隐私,严重影响患者疾病治疗或正常工作、生活,或涉及30名以上患者隐私的

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满后一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

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30.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首次发生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尚未影响相关疾病防控、救治等工作的

警告

严重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再次发生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或影响相关疾病防控、救治等工作的

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对相关疾病防控、救治等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暂停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受到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满后五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D.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

31.外国医师未经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擅自来华短期行医的

法律依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外国医师未经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擅自来华短期行医时间1个月以下的

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500元以下

对外国医师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外国医师未经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擅自来华短期行医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对外国医师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外国医师未经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擅自来华短期行医时间3个月以上的

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

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对外国医师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二)机构管理

E.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

3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3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

没收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9.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一般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

没收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9.5倍以上15.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较重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间6个月以上的;或违法所得10万以;或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没收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15.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3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伪造、变造、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证3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一般

伪造、变造、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2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较重

伪造、变造、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许可证6个月以上的;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2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伪造、变造、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许可证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4.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3个下且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4.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一般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7.6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较重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组织投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6个月以上的;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6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35.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医疗卫生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3以下且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1万元计算

一般

医疗卫生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3以上10万以下的

没收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7.6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较重

医疗卫生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6个月以上的;或违法所得10万以上;或造严重后果的

没收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6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36.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者变相分配收益金额(价值)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

一般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者变相分配收益金额(价值)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7.6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较重

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者变相分配收益金额(价值)10万元以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处违法所得7.6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37.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

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5以下的;或1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一般

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5条以上15条以下的;或2项以上4项以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警告罚款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较重

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15条以上的;或4项以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医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

警告罚款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健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

 

F.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

38.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医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予以处罚。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间3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

没收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9.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一般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9.5倍以上15.5倍以下罚款,违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较重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间6个月以上的;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没收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15.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违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39.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

律依据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经备案执业时间3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诊所未经备案执业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诊所未经备案执业时间6个月以上的;或违法得1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上30000元以下

所未经备案执业,责令改正限期内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

40.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律依据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裁量基

法程

节后果

量幅度

较重

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1.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

律依据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诊疗活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持续时间1个以下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诊疗活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持续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

较重

诊疗活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

诊疗活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持续时间6个上的;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

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造成恶劣社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4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律依据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罚款1万元以上3.7万元以

一般

使用2名以上4名以下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生技术工作的

罚款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

较重

使用4名以上5名以下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生技术工作的

罚款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使用5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或使用2名卫生技术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明:单纯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可以参照人数减轻一档裁量

4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律依据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虚假证明文件,未造成后果的

警告

一般

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等后果的

罚款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

较重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

罚款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重大纠纷、恶劣社会影响重后果的

罚款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G.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6

44. 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逾期不改,导致三级、四级医疗事故的

警告,罚款3000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逾期不改,导致二级医疗事故的

警告,罚款7000以上10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导致一级医疗事故的

罚款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

45. 投诉管理混乱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投诉管理混乱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投诉管理混乱,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投诉管理混乱,逾期不改,导致三级、四级医疗事故的

警告,罚款3000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投诉管理混乱,逾期不改,导致二级医疗事故的

警告,罚款7000以上10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投诉管理混乱,导致一级医疗事故的

罚款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

46.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逾期不改,导致三级、四级医疗事故的

警告,罚款3000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逾期不改,导致二级医疗事故的

警告,罚款7000以上10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导致一级医疗事故的

罚款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

47.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逾期不改,导致三级、四级医疗事故的

警告,罚款3000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逾期不改,导致二级医疗事故的

警告,罚款7000以上10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导致一级医疗事故的

罚款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

48. 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逾期不改,发生治安事件的

警告,罚款3000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逾期不改,发生刑事案件的

警告,罚款7000以上10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

49. 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逾期不改,导致医患双方矛盾激化的

警告,罚款3000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逾期不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警告,罚款7000以上10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

 

(三)技术管理

H.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3

50.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累计收入1000元以下的,或违法收入无法认定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或累计收入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累计收入3000元以上的,或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严重

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时间1年以上的或累计收入3000元以上的,并给患者造成伤害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51.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1个月以下的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责令暂停八个月以上十个以下执业活动,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3个月以上的,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责令暂停十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严重

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3个月以上的,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吊销执业证书

52.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擅自执业时间3个月以下的,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较轻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一般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擅自执业时间3个月以上的,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较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较重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I.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5

54. 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法律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15000元以下

一般

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且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55. 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法律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且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逾期1个月仍未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逾期1个月以上(不含)仍未改正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56.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法律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有3项以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有3项以上5项以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有5项以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57. 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法律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造成5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58. 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法律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并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逾期1个月仍未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逾期1个月以上(不含)仍未改正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J.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6

59.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买卖配子、合子、胚胎1例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买卖配子、合子、胚胎2例,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买卖配子、合子、胚胎3例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造成他人健康损害等后果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0.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

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实施代孕技术1例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实施代孕技术2例,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实施代孕技术3例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造成他人健康损害等后果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1.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精子的

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精子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首次发现该行为且使用该机构提供的精子实施手术1例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使用该机构提供的精子实施手术2例,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使用该机构提供的精子实施手术3例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造成他人健康损害等后果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2.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擅自进行性别选择1例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擅自进行性别选择2例,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擅自进行性别选择3例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造成他人健康损害等后果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3.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建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但档案不全、不规范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未建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未建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严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64.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的技术质量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不合格的

法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有1项技术质量不合格项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有2项以上4项以下技术质量不合格项有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有4项以上技术质量不合格项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K.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1

65.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

法律依据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时间1个月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6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

较重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时间3个月以上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L.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5

66.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的

法律依据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有1例未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行为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有2例未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行为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有3例以上未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行为的,或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造成他人健康损害等后果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67.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的精子的

法律依据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的精子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提供1份未经检验的精子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提供2份未经检验的精子,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提供3份以上未经检验的精子,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造成他人健康损害等后果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68.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子的

法律依据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子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1份精子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2份精子,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3份以上精子,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造成他人健康损害等后果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69.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法律依据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 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擅自进行1例性别选择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擅自进行2例性别选择,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擅自进行3例以上性别选择,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或造成他人健康损害等后果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70.人类精子库中精子经评估机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

法律依据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经评估机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经评估机构检查,精子库中精子质量不合格项为1项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经评估机构检查,精子库中精子质量不合格项为2项以上4项以下的

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经评估机构检查,精子库中精子质量不合格项在4项以上的

警告,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M.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5

71.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法律依据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违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下

一般

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较重

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违法行为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72.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

法律依据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借医疗气功之名宣扬迷信,或骗人敛财违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下

一般

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或骗人敛财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较重

借医疗气功之名骗人敛财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73.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法律依据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违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下

一般

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较重

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74.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

法律依据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违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下

一般

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较重

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75.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法律依据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其违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或组织人数为30人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下

一般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其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或组织人数为30人以上51人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较重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组织人数为51人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N.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6

76.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 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1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一般

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10个以上31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较重

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31个以上51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严重

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51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或其他严重情节

吊销印鉴卡

77.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依照规定保存或登记的处方11张以下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一般

未依照规定保存或登记的处方11张以上31张以下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较重

未依照规定保存或登记的处方31张以上51张以下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严重

未依照规定保存或登记的处方51张以上的,或其他严重情节

吊销印鉴卡

78.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10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一般

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在100个以上30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较重

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300个以上50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严重

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500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或其他严重情节

吊销印鉴卡

79.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在2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一般

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在20个以上5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较重

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在50个以上8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严重

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在80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或其他严重情节

吊销印鉴卡

80.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5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一般

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50个以上10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较重

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00个以上20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严重

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200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或其他严重情节

吊销印鉴卡

81.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

罚款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一般

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

罚款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较重

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O.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5

82. 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法律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使用1名上述人员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或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且开具处方数量合计10张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使用1名上述人员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或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且开具处方数量合计10张以上30张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使用2名上述人员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或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且开具处方数量合计30张以下的

较重

使用1名或2名上述人员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或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且开具处方数量合计30张以上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使用3名以上上述人员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或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

使用上述人员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

83. 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

法律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二)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致使临床科室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抗菌药物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下

未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致使临床科室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抗菌药物,或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84. 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法律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三)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非药学部门从事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非药学部门从事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非药学部门从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85. 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

法律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四)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将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但尚未造成临床科室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将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致使临床科室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将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但尚未造成临床科室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

较重

将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致使临床科室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

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

86. 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法律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五)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金额(价值)3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金额(价值)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医疗机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金额(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P.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8

87.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

律依据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大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

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一般

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0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后果

单位

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相关责任人

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所获入30%以上3倍以下罚

 

88.在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

律依据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在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单位的法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活动。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5000元以下的

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10年内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5000元以1万元以下的

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10年内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罚款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

一般

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10年内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货值金额15倍以上22倍以下罚款

较重

申请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时提供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200万以上的

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10年内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货值金额22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

令停产停业

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89.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

律依据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予以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罚。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伪造、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违时间1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吊销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以上75000元以

伪造、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法时间1个月以上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吊销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罚款7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一般

伪造、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违法时间1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

吊销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以下罚款

较重

伪造、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违法时间1个月以上且违法所得1万元以

吊销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以上20以下罚款

 

90.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

律依据

《医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疗器

警告

一般

不改正的,涉及第一类医疗器械

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不改正的,涉及第二类医疗器械

罚款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

较重

不改正的,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

罚款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单位

令停产停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说明:医疗器械分类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91.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律依据

《医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验记录制度的

警告

一般

不改正的,涉及第一类医疗器械

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不改正的,涉及第二类医疗器械

罚款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

较重

不改正的,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

罚款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成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单位

令停产停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92.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规定要求报告不良事件,对卫生主管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

律依据

《医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医疗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五)项 医疗机构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报告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件的;

()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件调查和临床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照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按规定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对开展卫生主管部门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

警告

一般

拒不改正,涉及1种医疗

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拒不改正,涉及2种医疗

罚款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

较重

拒不改正,及3种以上医疗器械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改正,且导致不合格医疗器械被使用造成患者伤害;拒不改正,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

令停产停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罚款1万以上3万元以下

说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对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者对开展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幅度不一致,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对上述二种违法行为应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93.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

律依据

《医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十)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的

警告

一般

不改正,涉及1台第三类医疗器械

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不改正,涉及2台第三类医疗器械

罚款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

较重

拒不改正,涉及3台以上第三类医疗器械

罚款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改正,且伪造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拒不改正,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

令停产停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94.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消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警告

一般

拒不改正,涉及3件以下医疗器械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拒不改正,涉及3件以上6件以下医疗器械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拒不改正,涉及6件以上医疗器械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

拒不改正,且对1名患者造成伤害

单位

罚款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

相关责任人员

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所获收3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且对2名以上患者造成害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单位

罚款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执业许可

相关责任人员

执业证书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

 

95.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律依据

《医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的医疗器械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警告

一般

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销毁,且拒不改正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重复使用3件以下,且拒不改正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重复使用3件以上,且拒不改正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

不改正,且对1名患者造成伤害的

单位

罚款10万元以上20万元罚,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

相关责任人员

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且对2名以上患者造成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单位

罚款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

相关责任人员

吊销执业证书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

 

96.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律依据

《医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历等相关记录中的

警告

一般

拒不改正,涉及2名以下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拒不正,涉及2名以上4名以下患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拒不改正,涉及4名以上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

拒不正,且对1名患者造成伤害的

单位

罚款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

相关责任人员

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

拒不正,且对2名以上患者造成伤害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单位

罚款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执业许可

相关责任人员

吊销执业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

97.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

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四)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警告

使用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且拒不改正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第一类医疗器械,且拒不改正的

一般

使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且拒不改正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第二类医疗器械,且拒不改正的

较重

使用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且拒不改正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第三类医疗器械,且拒不改正的

不改正,且对1名患者造成伤害的

单位

罚款10万元以上20万元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

相关责任人员

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所获收入30%以上3倍罚款

拒不改正,且对2名患者以上造成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

单位

罚款20万元以上30万元款,吊销执业许可证

相关责任人员

吊销执业证书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

 

98.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律依据

《医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

警告

一般

拒不改正,违规使用1台大型医用设备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拒不改正,违规使用2台大型医用设备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拒不改正,违规使用3台及以上大型医用设备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

不改正,且对1名患者造成伤害的

单位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

相关责任人员

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所获收3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且对1名以上患者造成伤害的或其他严重后

单位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执业许可

相关责任人员

吊销执业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

 

99.未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开展临床试验

律依据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未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展临床试验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临床试验并改正;拒不改正的,该临床试验数据得用于产品注册、备案,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告;造成严重后果的,5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并处10万元以30万元以下罚,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开展床试验的,造成严重后果

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

 

10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律依据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未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立即停床试验,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5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床试验未遵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的,造成严重后果

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

 

10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律依据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所得;10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10份以下

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所获收入30%以上1.1倍以下

一般

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10份以上50份以下

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所获收入1.1倍以上2.2倍以下

较重

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50份以上

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所获收入2.2倍以上3倍以下

 

102.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律依据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警告

法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警告,罚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不改正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警告,罚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03.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

律依据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

警告

法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上15000元以

不改正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警告,罚款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

104.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的

律依据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的

警告

法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警告,罚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不改正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警告,罚款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Q.《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3

105. 医疗机构未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

法律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

警告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较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三个月以上仍未改正

警告,罚款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06. 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的

法律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的

警告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较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三个月以上仍未改正

警告,罚款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07. 医疗机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法律依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警告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较重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三个月以上仍未改正

警告,罚款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R.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9

108. 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法律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开展非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下

一般

开展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上2100元以下

较重

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09. 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法律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开展非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下

一般

开展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上2100元以下

较重

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10.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

法律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开展非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下

一般

开展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上2100元以下

较重

开展国家限制类或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11. 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

法律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开展非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下

一般

开展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上2100元以下

较重

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12. 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的

法律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开展非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下

一般

开展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上2100元以下

较重

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13. 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

法律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一般

开展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1500元以下

较重

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14. 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

法律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开展非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下

一般

开展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900元以上2100元以下

较重

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15. 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法律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八)项: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一般

开展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1500元以下

较重

开展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情节严重

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16.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法律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给予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开展非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开展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9000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开展国家限制类或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21000以上30000元以下

S.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2

117.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篡改、伪造、隐匿、毁灭1名患者的病历资料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般

篡改、伪造、隐匿、毁灭2名患者的病历资料的

责令暂停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篡改、伪造、隐匿、毁灭3名以上患者的病历资料的

责令暂停10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较重

有关医务人员因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导致延误诊疗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执业证书

118. 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施1例且违法所得10万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

一般

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施2例以上5例以下或违法所得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执业8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

较重

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施5例以上或违法所得是3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

一般

情节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

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死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违法所得100万以上的

加重

情节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0元,吊销有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119.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项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2项以上5项以下的

警告,罚款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项以上的

一般情节

警告,罚款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

加重情节

罚款50000元,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20.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规定告知1名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规定告知2名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

警告,罚款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规定告知3名以上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

一般情节

警告,罚款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因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导致患者延误病情造成人身损害,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加重情节

警告,罚款50000元,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2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开展1例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一般

开展2例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

警告,罚款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较重

开展3例以上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

一般情节

警告,罚款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因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导致患者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加重情节

警告,罚款50000元,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2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3名以下患者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3名以上6名以下患者的

警告,罚款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资料,涉及6名以上患者的

一般情节

警告,罚款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导致患者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加重情节

警告,罚款50000元,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23.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3例以下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一般

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3例以上6例以下的

警告,罚款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较重

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6例以上的

一般情节

警告,罚款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因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导致患者延误病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加重情节

警告,罚款50000元,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24.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一般

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导致医患双方矛盾激化的

警告,罚款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较重

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警告,罚款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12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导致医患双方矛盾激化

警告,罚款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

一般情节

警告,罚款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造成严重后果等的

加重情节

警告,罚款50000元,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2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八)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22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因矛盾激化发生治安案件的

警告,罚款22000元以上38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因矛盾激化发生刑事案件的

一般情节

警告,罚款38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

加重情节

警告,罚款50000元,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27.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医学会出具1份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医学会出具2份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医学会出具3份以上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暂停3个月1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

128. 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尸检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的尸检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尸检机构出具1份虚假尸检报告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尸检机构出具2份虚假尸检报告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尸检机构出具3份以上虚假尸检报告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对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检专业技术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尸检业务

(四)血液管理

T.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血站管理办法》(4

129.非法采集血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非法采集血液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且采集血液1000ml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以下

一般

非法采集血液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采集血液1000ml以上4000ml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

较重

非法采集血液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或采集血液4000ml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130.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且出售血液1000ml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以下

一般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或出售血液1000ml以上4000ml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

较重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出售血液4000ml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131.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且组织人数在11人次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以下

一般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组织人数11人次以上21人次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

较重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组织人数21人次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132.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临床用血2000ml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临床用在2000ml以上5000ml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临床用血在5000ml以上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U.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6

133.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3000ml以下且没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

一般

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3000ml以上6000ml以下且没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6.5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较重

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在6000ml以上且没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34.单采血浆站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涉及在6人次以下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照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涉及在6人次以上16人次以下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照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涉及在16人次以上25人次以下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

未按照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涉及在25人次以上,或造成3例以上输血交叉感染,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35.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采集在6人次以下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采集在6人次以上16人次以下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采集在16人次以上25人次以下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

未按照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涉及在25人次以上,或造成3例以上输血交叉感染,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36.单采血浆站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违反规定过频、过量采集血浆6人次以下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违反规定过频、过量采集血浆6人次以上31人次以下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违反规定过频、过量采集血浆31人次以上49人次以下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

违反规定过频、过量采集血浆50人次以上,或严重损害供血浆者健康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37.单采血浆站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1000ml以下,或擅自采集血液2000ml以下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1000ml以上5000ml以下,或擅自采集血液2000ml以上1万ml以下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在5000ml以上1万ml以下,或擅自采集血液在1万ml以上2万ml以下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

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在1万ml以上,或擅自采集血液在2万ml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38.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6人次以下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6人次以上16人次以下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16人次以上25人次以下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25人次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39.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使用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采血,涉及6人次以下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未使用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采血,涉及6人次以上16人次以下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未使用规定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采血,涉及16人次以上25人次以下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

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25人次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40.单采血浆站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2000ml以下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2000ml以上5000ml以下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5000ml以上1万ml以下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

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1万ml以上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41.单采血浆站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或不及时上报呈阳性血浆400ml以下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一般

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或不及时上报呈阳性血浆在400ml以上1000ml以下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较重

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或不及时上报呈阳性血浆在1000ml以上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42.单采血浆站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较轻社会危害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一般社会危害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较重社会危害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

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

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43.单采血浆站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涉及人次在6人次以下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数量涉及人次在6人次以上11人次以下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数量涉及人次在11人次以上20人次以下,或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

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数量涉及人次在20人次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44.单采血浆站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十一)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1000ml以下的,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1000ml以上2000ml以下的,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2000ml以上1万ml以下的,或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严重

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1万ml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45.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涉及原料血浆200ml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0元以上160000元以下,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一般

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涉及原料血浆在200ml以上400ml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0元以上240000元以下,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较重

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涉及原料血浆在400ml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146.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首次发现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

无违法所得

罚款3000元以下,收缴《供血浆证》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的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处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收缴《供血浆证》

一般

再次发现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

无违法所得

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收缴《供血浆证》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处3.6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收缴《供血浆证》

较重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造成危害后果的

无违法所得

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收缴《供血浆证》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处4.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收缴《供血浆证》

147.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上述血液制品100ml以下的

罚款3000元以下

一般

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上述血液制品在100ml以上200ml以下的

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

较重

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上述血液制品在200ml以上的

罚款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28. 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

法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涉及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处货值的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涉及货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处货值的3.6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

较重

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涉及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处货值的4.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V.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11

149.采血浆站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或者非法采集血浆6人次的以下

无违法所得

没收器材、设备,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

一般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者非法采集血浆6人次以上21人次以下的

无违法所得

没收器材、设备,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6.5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较重

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或非法采集血浆21人次以上的

无违法所得

没收器材、设备,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50.《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后,单采血浆站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或者非法采集血浆6人次的以下

无违法所得

没收器材、设备,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

一般

《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或者非法采集血浆6人次以上21人次以下的

无违法所得

没收器材、设备,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6.5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较重

《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或非法采集血浆21人次以上的

无违法所得

没收器材、设备,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51.单采血浆站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2000元以下,或者非法采集血浆6人次的以下

无违法所得

没收器材、设备,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

一般

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或者非法采集血浆6人次以上21人次以下的

无违法所得

没收器材、设备,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6.5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较重

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非法采集血浆21人次以上的

无违法所得

没收器材、设备,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及器材、设备,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52.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隐瞒、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以暴力等方式阻碍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53.单采血浆站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涉及人次在3人次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涉及人次在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涉及人次在6人次以上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54.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建有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但相关制度不完善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未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制度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建立虚假的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制度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55.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有3项以下工作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或有1项工作制度未落实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有3项以上5项以下工作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或有2项工作制度未落实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有5项以上工作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或有3项以上工作制度未落实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56.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有3人以下未取得岗位执业资格或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有3人以上6人以下未取得岗位执业资格或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有6人以上未取得岗位执业资格或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57.单采血浆站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项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不记录或保存工作记录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制作虚假工作记录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58.单采血浆站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七)项  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有6份以下血浆标本未按规定保存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有6份以上11份以下血浆标本未按规定保存的

警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有11份以上血浆标本未按规定保存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59.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法律依据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出具1份虚假证明文件的

警告,罚款6000元以下

一般

出具2份以上4份以下虚假证明文件的

警告,罚款6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

较重

出具4份以上虚假证明文件的

警告,罚款1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W.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0

160.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逾期不的

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设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逾期15日内不改的

通报批评、警告

一般

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仍未改正的

罚款10000元以下

较重

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逾期30日以上仍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61.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逾期不

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予以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拟定临床用血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逾期15日内不改的

通报批评、警告

一般

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仍未改正的

罚款10000元

较重

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逾期30日以上仍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10000元上30000元以

 

162.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逾期不改的

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建立血液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逾期15日内不改的

通报批评、警告

一般

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仍未改正

罚款10000元以下

较重

未建立血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逾期30日以上仍未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63.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逾期不改

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予以警告;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建立临床血申请管理制度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并逾期15日内不改的

通报批评、警告

一般

未建立临床用申请管理制度,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未改正的

罚款10000元以下

较重

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逾期30日以上仍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

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

 

164.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逾期不改

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建立医务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并逾期15日内不改

通报批评、警告

一般

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并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上仍未改正的

罚款10000元以下

较重

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30日以上仍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65.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逾期不改的

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予以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建立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并逾期15日内不改的

通报批评、警告

一般

未建立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并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仍未改正的

罚款10000元以下

较重

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并逾期30上仍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

 

166.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逾期不改

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将经济收入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将经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并逾期15日内不改

通报批评、警告

一般

将经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并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仍未改正的

罚款10000元以下

较重

将经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并逾期30日以上仍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67.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逾期不改的

律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法的其他行为。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并逾期15日内不改的

通报批评、警告

一般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并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仍未改正

罚款10000元以下

较重

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逾期30日以上仍未改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

 

168.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

律依据

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供应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给予处分。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医疗机构1次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应的血液的

告,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医疗机构2次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应的血液或单次用血量在800毫升以上1600毫升以下的

告,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医疗机构3次以上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供应的血液或单次用血量在1600毫升以上的

警告,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169.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

律依据

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1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

较重

疗机构逾期未改或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2次

罚款10000元以下

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3次以上的,或成严重后果

罚款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五)精神卫生管理

X.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12

170.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时间2个月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罚款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

一般

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时间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罚款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

较重

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时间3个月以上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罚款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71.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拒绝3人次以下的

警告

一般

拒绝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警告、并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三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较重

拒绝6人次以上的

警告、并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72.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评估和未处理3人次以下的

警告

一般

未评估和未处理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警告、并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较重

未评估和未处理6人次以上的

警告、并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173.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非法约束、隔离3人次以下的

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般

非法约束、隔离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较重

非法约束、隔离6人次以上的

吊销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17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强迫3人次以下的

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般

强迫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较重

强迫6人次以上的

吊销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17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实施3人次以下的

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般

实施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较重

实施6人次以上的

吊销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17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侵害3人次以下的

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般

侵害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较重

侵害6人次以上的

吊销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177. 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五)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诊断3人次以下的

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般

诊断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处以相关医务人员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较重

诊断6人次以上的

吊销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178.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诊断3人次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

一般

诊断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不含)元以上8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活动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较重

诊断6人次以上的

警告,罚款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

179.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治疗3人次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

一般

治疗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不含)元以上8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活动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较重

治疗6人次以上的

警告,罚款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

 

180.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诊断3人次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

一般

诊断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不含)元以上8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活动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较重

诊断6人次以上的

警告,罚款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

181.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开具或治疗3人次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

一般

开具或治疗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0(不含)元以上8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活动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较重

开具或治疗6人次以上的

警告,罚款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

 


四、传染病防治类113

(一)传染病防治管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2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或其他严重后果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预防、控制工作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导致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的

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依据职责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导致传染病爆发、流行的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依据职责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的导致传染病进一步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导致传染病爆发、流行的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造成恐慌性事件或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6.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7.医疗机构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及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的

8.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9.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10.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11.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12.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七)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恐慌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13.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采供血机构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未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采供血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14.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下

一般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严重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区域进一步扩大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暂扣许可证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1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下

一般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严重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区域进一步扩大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暂扣许可证

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16.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以下

一般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

较重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严重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区域进一步扩大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暂扣许可证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17.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或可能被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以下

一般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或可能被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

较重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或可能被甲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严重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或可能被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区域进一步扩大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暂扣许可证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或可能被甲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18.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以下

一般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传染病传播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

较重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传染病流行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严重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区域进一步扩大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暂扣许可证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1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通报批评,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暂扣许可证

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2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通报批评,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暂扣许可证

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报批评,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2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通报批评,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暂扣许可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通报批评,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22.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按照要求开展卫生调查,或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已及时改正的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30000元以上51000元以下

一般

未开展卫生调查,或未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已及时改正的

警告,罚款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51000元以上79000元以下

较重

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危害后果的

已及时改正的

警告,罚款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79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二)交通卫生管理

B.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2

23.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法律依据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条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

警告,罚款500元以下

一般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较重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

警告,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4.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

法律依据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四条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八条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

(三)封锁已经污染或者可能污染的区域,采取禁止向外排放污物等卫生处理措施;

(四)在指定的停靠点将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跟踪观察的旅客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五)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交通工具和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实施卫生处理。

交通工具停靠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采取1项措施的

警告,罚款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一般

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采取2项措施的

警告,罚款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较重

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采取3以上项措施的

警告,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疫苗管理

C. 《疫苗管理13

2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要求的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违法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违法储存、运输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责令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并可以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涉及疫苗种类3类以下的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停一年至十五个月执业活动

较重

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涉及疫苗种类3类以上或被处罚后一再次发现有上述情形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停十五个月至十八个月执业

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的,造成受种者人身伤害或疫苗质量安全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2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管理规范行为的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违法储存、运输疫苗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涉及疫苗种类3类以下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停六个月至九个月执业活动

较重

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输管理规范行为,涉及疫苗种类3类以上或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现有上述情形的或者其他严情节的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停九个月至一年执业活动

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造成受种者人身伤害或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

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2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他直接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任人员依法给予开出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违法得五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违法五万元以上或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有上述情形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造成受种者人身或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2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他直接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任人员依法给予开出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二)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案;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疾病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种方案,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疾病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现有上述情形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

单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疾病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种方的,造成受种者人身伤害或疫苗质量安全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2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他直接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任人员依法给予开出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三)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涉及人次100人次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

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涉及人次100以上或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现有述情形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

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造成受种伤害或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或其他严后果的

单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3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未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涉及疫苗类3类以下的

警告

较重

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涉及疫苗类3类以上5类以下的

单位

警告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涉及疫苗5类以上或被处罚后一年再次发有上述情形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

警告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造成受种人身伤害或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

单位

警告

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二)接收购进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疫苗批次3批次以下的

警告

较重

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及疫苗批次3批次以上5批次以下

单位

警告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执业

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疫苗批次5批次以上或被处罚后再次发现有上述情形的或者其他节严重的

单位

警告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

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温度监测记录受种者人身伤害或疫苗质量安全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

警告

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三)未按照规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涉及疫苗批次3批次以下的

警告

较重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涉及疫苗批次3批次以上5批次以下的

单位

警告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涉及疫苗批次5批次以上的或被处罚一年再次发现有上述情形的或者其他节严重的

单位

警告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处置记录,造成受种者人身伤害或疫苗质量安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

警告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3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四)未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有关情况,涉及人次10人次以下

警告

较重

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有关情况,涉及人次10人次以上20人次以下

单位

警告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情况,涉及人次20人次以上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现有上述情的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

警告

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

按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人有关情况,造成受种者人身伤害或质量安全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

警告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3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疫苗安全事件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未报告次数1次的

警告

较重

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未报告次数1次上5次以下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警告,罚款5万以上18.5万以下

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未报告次数5次上10次以下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警告,罚款18.5万以上36.5万以下

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未报告次数10以上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警告罚款36.5万以上50万以

疾病预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残、死亡的或其他严重后果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3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织调查、诊断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涉及1人次

警告

较重

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涉及2人次以上5人以下或者其重情节

告,罚款5万以上18.5万以下

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涉及5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其他重情节

告,罚款18.5万以上36.5万以下

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涉及10人次以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警告罚款36.5万以上50万以

未按照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断等,造成人员伤残、死亡的或其他严重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36.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涉及接30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的疫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

一般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涉及接种30人次以上80人以下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的疫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

较重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定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涉及接80以上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的疫苗,责令停业整顿,罚73万元以下上100万元以下

 

3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接种30人次以下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下的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金额10倍以上16倍以下的,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一般

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接种30人次以上80人以下或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金额16倍以上24倍以下的罚

较重

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接种80人次以上或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金额24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

 

(四)艾滋病防治

D. 《艾滋病防治条例》15

38.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造成艾滋病传播

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造成艾滋病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者恐慌性事件

吊销有关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3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造成艾滋病传播

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造成艾滋病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者恐慌性事件

吊销有关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40.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造成艾滋病传播

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造成艾滋病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者恐慌性事件

吊销有关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41.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

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医源性感染的或者人员死亡或者恐慌性事件

吊销有关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42.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造成艾滋病传播

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造成艾滋病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者恐慌性事件

吊销有关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43.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造成艾滋病传播

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造成艾滋病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者恐慌性事件

吊销有关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44.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造成艾滋病传播

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造成艾滋病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者恐慌性事件

吊销有关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45.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 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造成艾滋病传播

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造成艾滋病流行或者人员死亡或者恐慌性事件

吊销有关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4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信息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信息的,造成不良影响

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信息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恐慌性事件

吊销有关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47.血站、单采血浆站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血站、单采血浆站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人员死亡以及恐慌性事件

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48.血站、单采血浆站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血站、单采血浆站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人员死亡以及恐慌性事件

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49.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检测阳性仍采集或者使用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检测阳性仍采集或者使用的造成艾滋病传播

停业整顿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检测阳性仍采集或者使用的造成艾滋病流行

暂扣其执业许可证件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检测阳性仍采集或者使用的造成艾滋病暴发流行、人员死亡及恐慌性事件

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50.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出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禁止进出口用于临床医疗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目的,可以进出口临床急需、捐献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理出入境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制定。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涉及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处货值的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

一般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涉及货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处货值的3.6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

较重

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涉及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处货值的4.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1.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涉及人数在6人以下的;

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

一般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涉及人数在6人以上21人以下的

警告,罚款1850元以上3650元以下

较重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涉及人数在21人以上的

警告,罚款365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经停业整顿后,仍未整改的;经停业整顿后,虽已整改,但1年内再次出现此违法行为的;或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以及恐慌性事件

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5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首次发现的

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

一般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再次发现的

警告,罚款1850元以上3650元以下

较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多次发现的

警告,罚款365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严重

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经停业整顿后,仍未整改的;经停业整顿后,虽已整改,但1年内再次出现此违法行为的;或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人员死亡以及恐慌性事件

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非典型性肺炎防治

E.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11

53.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通报批评、警告

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单位

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吊销执业证

5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未造成传染性非典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危害后果的

警告、通报批评

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后果

单位

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吊销执业证

5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未造成传染性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严重危害后果的

警告、通报批评

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性非典型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重危害后果的

单位

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吊销执业证

5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未造成传染性非典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害后果的

警告、通报批评

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造成传染性非典型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害后果的

单位

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吊销执业证

5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一般

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未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害后果的

警告、通报批评

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单位

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吊销执业证

58.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对1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未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罚款2000元以下

一般

对2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未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较重

对3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未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或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已流失、扩散的

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59.有关单位和人员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造成1人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

罚款2000元以下

一般

造成2人以上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

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较重

造成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60.有关单位和人员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罚款2000元以下

一般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较重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造成传染病扩散的

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61.有关单位和人员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罚款2000元以下

一般

拒绝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较重

以暴力或其他形式阻碍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62.有关单位和人员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措施的

罚款2000元以下

一般

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控制措施的

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较重

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或控制措施,造成危害后果的

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63.有关单位和人员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法律依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1人感染的

罚款2000元以下

一般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2人感染的

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较重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3人以上感染的

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医疗废物管理

F.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15

64.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且逾期不改正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

罚款2000元以上2900元以下

一般

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罚款2900元以上4100元以下

较重

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且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罚款4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65.医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识的培训且逾期不改正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款: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对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涉及人数在3以下的

款2000元以2900元以下

一般

未对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涉及人数在3以上10人以下的

款2900元以4100元以下

较重

未对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上的

款4100元以5000元以下

66.医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且逾期不改正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款: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涉及人数在2人以下的

款2000元上2900元以下

一般

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涉及人数在2人以上4人以下的

款2900元上4100元以下

较重

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涉及人数在4人以上的

款4100元上5000元以下

67.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且逾期不改正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款: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时间在15日以下的

罚款2000元以2900元以下

一般

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违法时间在15日以上30日以下的

罚款2900元以4100元以下

较重

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时间在30日以上的

罚款4100元以5000元以下

68.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消毒和清洁且逾期不改正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四)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在指定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罚款2000元以上2900元以下

一般

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罚款2900元以上4100元以下

较重

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罚款4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69.医疗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且逾期不改正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第(五)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五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和卫生学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款2000元以上2900元以下

一般

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的

款2900元以上4100元以下

较重

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的

款4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7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中1项要求的,且违法时间在10日以下的

一般情形

警告

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中2项要求的,或违法时间在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1500以下

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中1项或2项要求,或违法时间在15日以下的

期不改正

款5000元以上12500元以下

一般

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七)项中3项以上6项以下要求的,或违法时间在15日以上30日以下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期不改正

罚款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下

较重

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6项或7项要求的,或违法时间在30日以上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期不改正

罚款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71.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1处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装物或者容器的

一般情形

警告

2处以上4处以下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一般情形

告,罚款1500元以下

4处以下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期不改正

罚款5000元以上12500元以

一般

4处以上6处以下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一般情形

告,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

期不改正

罚款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

较重

6处以上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一般情形

告,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

期不改正

罚款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

72.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他物品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使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或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违法时间在15日以下的

一般情形

警告

使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或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违法时间在15日以上30日以下的

一般情形

告,罚款1500元以下

使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或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违法时间在30日以下的

期不改正

款5000元以上12500元以

一般

使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或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违法时间在30日以上60日以下的

一般情形

告,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期不改正

罚款12500元以上22500元以

较重

使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或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违法时间在60日以上的

一般情形

告,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期不改正

罚款22500元以上30000元以

73.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医疗卫生机构内有以下其中1类情形的: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倒、堆放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情形

告,罚款5000元以上6500元以

期不改正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内有以下其中2类情形的: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倒、堆放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情形

告,罚款6500元以上8500元以

期不改正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在医疗卫机构内有以下3类情形的:运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堆放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情形

告,罚款8500元以10000元以下

期不改正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成丙类传染病传播的

暂扣执业许可

造成类、乙类传染病传播的

吊销执业许可

74.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似传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按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理系统,有1项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违反规定排入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5000元上6500元以

期不改正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未按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理系统,有2项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违反规定排入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6500元上8500元以

期不改正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未按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水处理系统,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测不合格的或有3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违反规定排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未消毒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处理系统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8500元10000元以下

期不改正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成丙类传染病传播的

暂扣执业许可

造成类、乙类传染病传播的

吊销执业许可

说明

1.“消毒”主要依据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机构污水。

依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3.2医疗机构污水”

75.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行管理和处置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行管理和处置的。

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行管理和处置的。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治的丙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和处置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5000元以上6500元以

期不改正

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治的除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以外的乙类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6500元以上8500元以

期不改正

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治的甲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一般情形

警告,罚款8500元以10000元以下

期不改正

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成丙类传染病传播的

暂扣执业许可

造成类、乙类传染病传播的

吊销执业许可

76.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法律依据

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款;造成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以下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有《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超过48小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

一般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按要求急处理措施或未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警告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

较重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按要求处理措施或者未在48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门报告的,造成除传染病传播以外的其他后果的

警告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

成丙类传染病传播的

暂扣执业许可

造成类、乙类传染病传播的

吊销执业许可

77.医疗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

法律依据

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有《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

警告

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经警告后仍拒不改正的

暂扣执业许可证

无正当理由,以暴力手段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隐匿、转移、销毁证据,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

吊销执业许可

78.不具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处置医疗废物

法律依据

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有《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具备集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基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机构未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

一般情形

警告

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未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有1处的

期不改正

罚款1000元以上2200元以

一般

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未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2处以上5以下的

期不改正

罚款2200元以上3800元以

较重

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5处以上

期不改正

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

成丙类传染病传播的

暂扣执业许可

造成类、乙类传染病传播的

吊销执业许可

 

)消毒管理

G. 《消毒管理办法》9

79.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或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一般

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不规范的,或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较重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或未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或有下述两种以上情形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不规范的,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

一般情形

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80.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且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开展消毒技术培训,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掌握消毒知识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一般

未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较重

有下述两种以上情形的:未开展消毒技术培训,未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掌握消毒知识的

一般情形

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81.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灭菌的,或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的,或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罚款1500元以下

一般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的

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较重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的,或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达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的

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严重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病例在6例以下的

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病例6例以上11例以下的

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病例在11例以上的

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82.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第三类消毒产品未建立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罚款1500元以下

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第二类消毒产品未建立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较重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第一类消毒产品未建立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严重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病例在6例以下的

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病例6例以上11例以下的

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病例在11例以上的

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83.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罚款1500元以下

一般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较重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严重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病例在6例以下的

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病例6例以上11例以下的

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病例在11例以上的

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84.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按照要求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一般

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较重

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按照要求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且未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

一般情形

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85.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或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一般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或出现、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较重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且出现、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

一般情形

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86.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的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时间在1个月以下;1种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一般

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2种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较重

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时间在3个月以上;3种及以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一般情形

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87.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抽检样品检测不合格率在20%以下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一般

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抽检样品检测不合格率在20%以上40%以下的

一般情形

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较重

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抽检样品检测不合格率40%以上的

一般情形

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H.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

88.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取措施1项的

警告,罚款1000元以上2200元以下

一般

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取措施2项的

警告,罚款2200元以上3800元以下

较重

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取措施3项以上的

警告,罚款3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89.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四十五条   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及时改正的

警告,罚款500元以下

一般

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逾期不改正的

警告,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较重

拒绝接受交通卫生检疫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的

警告,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I.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

90.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依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1.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二条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2.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3.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的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拒绝接诊病人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94.医疗卫生机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J.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

95.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IV级)和丙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一般

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和乙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责令暂停9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严重

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和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吊销执业证书

96.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瞒报、缓报、谎报丙类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IV级)

罚款100元以上220元以下

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IV级)和丙类传染病传播流行

罚款200元以上740元以下

一般

瞒报、缓报、谎报乙类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罚款220元以上380元以下

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和乙类传染病传播流行

罚款740元以上1460元以下

较重

瞒报、缓报、谎报甲类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罚款380元以上500元以下

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和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

罚款146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K.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16

97.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逾期不改正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98.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逾期不改正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99.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逾期不改正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00.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改正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01.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又逾期不改正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02.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项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又逾期不改正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03.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七)项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又逾期不改正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04.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八)项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又逾期不改正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05.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该项实验活动,该实验室2年内不得申请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该实验室设立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应当对该实验室的设立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该项实验活动

106.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07.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08.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09.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10.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111.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的,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12.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严重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许可证件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拒绝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性病防治

L.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

113.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

法律依据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违反诊疗规范提供性病诊疗服务5例以下,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9000元以下

一般

违反诊疗规范提供性病诊疗服务5例以上10例以下,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9000元以上21000元以下

较重

违反诊疗规范提供性病诊疗服务10例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2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五、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类7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开展该手术1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以下的,且开展该手术1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2.6倍以下罚款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开展该手术2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或开展该手术2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6倍以上3.4倍以下罚款

较重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开展该手术3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或开展该手术3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4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8万元以上的,或开展该手术4例以上的,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执业证书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开展该鉴定或手术1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且开展该鉴定或手术1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2.6倍以下罚款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开展该鉴定或手术2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或开展该鉴定或手术2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6倍以上3.4倍以下罚款

较重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开展该鉴定或手术3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或开展该鉴定或手术3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4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或开展该鉴定或手术4例以上,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执业证书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3

3.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时间1个月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6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

较重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时间3个月以上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开展该手术3例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且开展该手术3例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开展该手术3例以上6例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或开展该手术3例以上6例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6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

较重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开展该手术6例以上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或开展该手术6例以上的,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等严重后果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三) 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无违法所得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

一般

法所得3000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500元以上15500元以下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6倍以上4.4倍以下罚款

较重

法所得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严重

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

C.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

6.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

法律依据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条 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首次发现未改正的

警告,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造成终止妊娠药品去向不明的;或二年内再次发现上述可处罚款违法行为的

警告,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造成终止妊娠药品流失等严重后果的

警告,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7.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法律依据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介绍2名以下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1人次的

警告

严重

介绍2名以上4名以下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2人次;组织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1人次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

介绍4名以上6名以下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3人次以上6人次以下;组织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2人次以上4人次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

介绍6名以上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6人次以上;组织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4人次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六、其他类17

)学校、幼儿园管理

A.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

1.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法律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无违法所得的

警告

一般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较重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或已造成学生个体健康损害、学生间传染病常见病传播流行的

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餐饮具集中管理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

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

法律依据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一般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有以上违法事实3个月以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较重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有以上违法事实3个月以上5个月以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罚款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严重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有以上违法事实5个月以上,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期满后一年内,再次发生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

保健用品管理

C.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15

3.未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擅自生产保健用品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擅自生产保健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擅自生产保健用品,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0元以上115000元以下

一般

未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擅自生产保健用品,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15000元以上135000元以下

较重

未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擅自生产保健用品,有违法所得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35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

 

4.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一)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无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用品批准证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无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保健用品批准证书,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保健用品批准证书,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保健用品批准证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6.擅自改变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场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批准证书载明的其他内容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三)擅自改变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场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批准证书载明的其他内容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擅自改变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场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批准证书载明的其他内容,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擅自改变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场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批准证书载明的其他内容,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擅自改变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场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批准证书载明的其他内容,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擅自改变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场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批准证书载明的其他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7.将未经检验的保健用品原料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产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四)将未经检验的保健用品原料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产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将未经检验的保健用品原料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产的,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将未经检验的保健用品原料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产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将未经检验的保健用品原料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产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将未经检验的保健用品原料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料投入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8.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保健用品出售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五)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保健用品出售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保健用品出售,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

一般

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保健用品出售,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5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

较重

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保健用品出售,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保健用品出售,对人体造成伤害

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9.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未按照保健用品生产卫生规范组织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未按照保健用品生产卫生规范组织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未按照保健用品生产卫生规范组织生产,首次检查发现的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未按照保健用品生产卫生规范组织生产,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3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未按照保健用品生产卫生规范组织生产,逾期不改正,且产品检验不达标的

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7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不配合卫生监督检查的

吊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10.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未建立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做到每个生产批次建立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的

处10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一直未建立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的

处13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未建立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无法追查的

处17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1.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未与经销商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与经销商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的。

违反第二项规定,且经销商以虚假宣传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对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与经销商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的,经销商无违法行为的

处10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与经销商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的,经销商有违法销售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13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未与经销商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的,经销商有违法销售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处17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2.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未与经销商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且经销商以虚假宣传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的;

(二)未与经销商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的

违反第二项规定,且经销商以虚假宣传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对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未与经销商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且经销商以虚假宣传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生产企业未参与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2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与经销商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且经销商以虚假宣传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共同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3000元以上27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未与经销商签订诚信销售承诺书,且经销商以虚假宣传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共同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7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13.以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为由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以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为由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以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为由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以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为由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3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以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为由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7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4.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者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产品或者继续销售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者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产品或者继续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应当召回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者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产品或者继续销售,应当召回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保健功能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应当召回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

一般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者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产品或者继续销售,应当召回的产品一般理化、微生物检验指标超标,未对人体产生伤害或伤害轻微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应当召回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6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

较重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者应当召回而不召回产品或者继续销售,应当召回的产品重金属超标,对人体有伤害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应当召回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4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5.保健用品销售者销售未经审批、无产品合格证明、超过保质期的保健用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后逾期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第四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未经审批、无产品合格证明、超过保质期的保健用品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的保健用品,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保健用品,逾期不改正的

处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销售未经审批的保健用品,逾期不改正的

处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6.保健用品销售者购进保健用品时未按规定持有保健用品生产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后逾期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第四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购进保健用品时未按规定持有保健用品生产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保健用品销售者购进保健用品时未按规定持有保健用品生产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保健用品销售者购进保健用品时未按规定持有保健用品生产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保健用品销售者购进保健用品时未按规定持有保健用品生产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7.保健用品销售者未建立真实完整的保健用品购销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后逾期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第四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保健用品销售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建立真实完整的保健用品购销记录的。

裁量标准

违法程度

节后果

量幅度

较轻

保健用品销售者未建立真实完整的保健用品购销记录,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保健用品销售者未建立真实完整的保健用品购销记录,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

处65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保健用品销售者未建立真实完整的保健用品购销记录,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逾期不改正的

处8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