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卫生健康领域首违不罚清单(第一批) |
发布时间:2024-02-29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
序号 行政机关 “首违不罚”事项 法律依据 不予处罚条件 1 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2 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3 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4 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5 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6 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或未按照规定上报、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违法行为系首次发现,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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