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卫健局2023年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4-03-01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靖宇县景宇纸业厂 靖宇县景宇纸业厂未对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靖卫职当罚〔2023〕001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3.08.04 靖宇县人民医院 靖宇县人民医院内三科处置室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放 靖卫医罚〔2023〕002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在运送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推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规定 2023.10.8. 靖宇县中医院 靖宇县中医院未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靖卫医罚〔2023〕0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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