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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4     信息发布人:111111

 

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受理机构

  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决定机构

  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五、许可事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核准;新建、扩建工程设计搬迁或者涉及广电设施的同意;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区内架设通讯和电力线路、埋设电缆或管道、修建电气铁路、高压变电所的同意;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有线、无线)初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初审);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初审);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初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导游证核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文物收藏单位间借用二、三级文物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3.现场核查;

  4.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5.领取许可证。

  七、结果公开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结果。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9-722255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九、公开查询

  自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状态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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