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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0-12-10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申请部门:靖宇县人民政府或者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2、申请部门:靖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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