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
发布时间:2020-12-10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
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申请部门:靖宇县人民政府或者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2、申请部门:靖宇县人民法院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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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
发布时间:2020-12-10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
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申请部门:靖宇县人民政府或者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2、申请部门:靖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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