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23-11-14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司法局 |
检查事项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检查主体 司法行政部门 检查对象 律师事务所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检查要点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政奖励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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