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25-05-08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层级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 办理时限 收费依 是否属于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1 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企业、个人 90日 不收费 是 2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行政裁决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 30日 不收费 是 3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行政裁决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个人 30日 不收费 是 4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批准 行政许可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企业、个人 20日 不收费 是 5 农村宅基地审批 行政许可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 20日 不收费 是 6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2005年1月20日通过,2005年3月1日实施) 个人 不收费 是 7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3年6月29日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个人 90日 不收费 是 8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3年6月29日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个人 90日 不收费 是 9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行政强制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企业、个人 180日 不收费 是 10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企业、个人 90日 不收费 是 11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个人 90日 不收费 是 12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个人 90日 不收费 是 13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个人 90日 不收费 是 14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个人 90日 不收费 是 15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镇(乡)级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个人 90日 不收费 是 注:上述行政执法事项包含相应的行政执法检查事项
初审:冷晴 复审:石宝锋 终审:王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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