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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4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目        录

 

1、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2、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5、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6、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7、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9、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0、 广告发布登记

11、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12.、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13、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

1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15、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16、对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17、动产抵押登记设立

18、股权出质的设立

19、计量器具检定

20、公司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备案

21、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22、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

23、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24、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备案

25、对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处理

26、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备案

2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章程备案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

2、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4、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2份

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8398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项目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二十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 1、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2、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4、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5、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6、程序文件目录

7、质量手册 

8、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表 

9、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0、考核项目表

1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8398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 1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由原登记机关签发)

2、原使用登记表

3、原使用登记证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

本信息汇总表》

5、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按(单位)办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8398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项目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5、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8398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项目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按比例标注的厂区周围环境及厂区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按比例标注的各生产功能间、工艺设备布局平面图;

4、委托出厂检验的,需提供委托检验协议原件、检验机 构的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认证检验项目表)加盖检验机构公章;

5、日常监管责任分工告知书;

6、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本人申报的,不需委托书,核对身份证);

7、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电子版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8398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项目名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吉食药监食生产〔2018〕204号)第四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相关的生产设备和工具清单;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一览表 、健康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书》。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8398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项目名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六条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4年2月20日修订)第三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经营场所证明。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8398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项目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十六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8398

地    址:靖宇县七道

广告发布登记

项目名称:广告发布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场所使用证明;      

3、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4、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5、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6、相关媒体批准文件。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8398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办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3.举证材料;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8398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项目名称: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3月19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仲裁检定申请书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820315

地    址:靖宇县靖宇大街1679号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

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

项目名称: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

办理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项目名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项目名称: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九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对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项目名称:对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动产抵押登记设立

项目名称动产抵押登记设立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二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

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

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

项目名称动产抵押登记变更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二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 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动产抵押登记注销

项目名称动产抵押登记注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二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项目名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 第三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4、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质权合同 

5、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项目名称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第三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3、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项目名称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 第三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项目名称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第三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计量器具检定

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检定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修订)第九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强制检定器具预约单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2955

地    址:靖宇县矿泉南路

 

 

 

 

         公司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备案

项目名称公司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备案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六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

申报材料:

1、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项目名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

号)第三十七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

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   

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

5、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

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牌匾简化备案

办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牌匾照片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项目名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办理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1999〕

第90号)第十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签字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备案

项目名称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备案

办理依据:《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第五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备案申请表 

2、合同文本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对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处理

 

项目名称对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处理

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第十六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申请书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备案

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备案

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八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层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章程备案

项目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章程备案

办理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

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

收费情况:不收费

受理机构:靖宇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1:30 13:30-17:00 

冬季:8:30-11:30 13:00-16:30

联系电话:0439-7224577

地    址:靖宇县七道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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