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
发布时间:2020-12-07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视为放弃此权利。(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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