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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清林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8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闫清林   

违法事实:闫清林经营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马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马腿34.04公斤和马排骨41.86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2109元

  

处罚时间:20266月12 

  

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处罚202619 

 

初审:夏青    复审:封柏宇    终审:郑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