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清林行政处罚公示 |
| 发布时间:2026-07-08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闫清林 违法事实:闫清林经营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马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马腿34.04公斤和马排骨41.86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2109元 处罚时间:2026年6月12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6〕19号
初审:夏青 复审:封柏宇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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