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山臣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2026-07-08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 白山臣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白山臣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54.28元 2.罚款:5000元。 处罚时间:2026年6月2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6〕20号
初审:吴彬 复审:曾子洛 终审:王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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