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景山镇鑫源药店行政处罚公示 |
| 发布时间:2026-06-03 信息发布人:本部门发布 |
违法事实:靖宇县景山镇鑫源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超过保质期药品:硫酸卡那霉素滴眼液7盒、复方甘草酸苷片1盒、天麻素片1盒、风寒感冒颗粒1盒、根痛平胶囊1盒。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时间:2026年5月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6〕7号
初审:夏青 复审:封柏宇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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