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恰汤恰粉小吃店食品加工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 发布时间:2026-05-28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靖宇县恰汤恰粉小吃店食品加工区有拆封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东贺红烧一品鲜酱汁1瓶,红油郫县豆瓣1瓶。3.罚款1000元。 处罚时间:2026年5月21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6〕9号
初审:林维枫 复审:封柏宇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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