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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合合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7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合合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靖宇县合合食品有限公司经生产标签未依法标注的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六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警告。 

2、罚款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处罚时间:2026年1月1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处罚20261 

 

初审:吴彬    复审:曾子洛    终审:王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