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合合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
| 发布时间:2026-01-27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合合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靖宇县合合食品有限公司经生产标签未依法标注的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六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警告。 2、罚款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处罚时间:2026年1月19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6〕1号
初审:吴彬 复审:曾子洛 终审:王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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