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东方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处罚公示 |
| 发布时间:2025-12-26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靖宇县东方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存在充装前后未进行泄漏检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 处罚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45号
初审:于更好 复审:王万隆 终审:尹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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