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仁康大药房处罚公示 |
| 发布时间:2025-12-29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靖宇县仁康大药房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405.00元 处罚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46号
初审:齐兵 复审:孙晓棠 终审:尹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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