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人民医院处罚公示 |
| 发布时间:2025-12-04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人民医院 违法事实:靖宇县人民医院在医疗服务中重复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价款64557元。2、处违法所得64557元的0.2倍罚款12911.4元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27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41号
初审:吴天硕 复审:鞠颖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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