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靖宇县妇幼保健院)处罚公示 |
| 发布时间:2025-11-28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靖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靖宇县妇幼保健院)在医疗服务中重复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价款36816元。2、处违法所得36816元的0.2倍罚款7363.2元。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2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40号
初审:吴天硕 复审:鞠颖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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