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亿森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4-27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吉林省亿森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违法事实:吉林省亿森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处广告费用3倍罚款225元。 处罚时间:2025年4月27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15号
初审: 复审: 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