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刘永发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4-25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刘永发 违法事实:刘永发销售失效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10款失效的烟花爆竹。 2、罚款人民币339元。 处罚时间:2025年3月18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7号
初审:徐璐 复审:李鹏 终审:尹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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