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张海春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4-23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张海春 违法事实:张海春销售失效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8盒失效的烟花爆竹,罚款120元。 处罚时间:2025年3月1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9号
初审:宋波 复审:李鹏 终审:尹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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