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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张海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3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张海春

违法事实:张海春销售失效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五十二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8盒失效的烟花爆竹罚款120元。 

  

处罚时间:2025年3月1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处罚20259 

 

初审:宋波    复审:李鹏    终审:尹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