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徐洪滨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4-23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徐洪滨 违法事实:徐洪滨销售失效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8盒失效的烟花爆竹,罚款120元。 处罚时间:2025年3月21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8号
初审:韩松 复审:李鹏 终审:尹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