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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挚善殡葬用品服务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0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挚善殡葬用品服务部

  

违法事实:靖宇县挚善殡葬用品服务部未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没2500元。 

  

处罚时间:2024年1月1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靖市监罚〔20252  

 

初审:夏青    复审:封柏宇    终审:郑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