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挚善殡葬用品服务部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时间:2025-04-10 信息发布人: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相对人:靖宇县挚善殡葬用品服务部 违法事实:靖宇县挚善殡葬用品服务部未对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没2500元。 处罚时间:2024年1月10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靖市监处罚〔2025〕2 号
初审:夏青 复审:封柏宇 终审:郑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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